桃城區人民檢察院

桃城區人民檢察院

桃城區人民檢察院,由衡水縣人民檢察院、衡水市人民檢察院(縣級)合併、發展而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桃城區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衡水市和平西路
歷史沿革,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衡水縣人民檢察院原稱“衡水縣人民檢察署”,始建於一九五一年七月,辦公地點在西隆大街,一九五四年十二月更名為“衡水縣人民檢察院”。一九七八年六月,重新恢復文革期間被撤銷的衡水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地點在禮堂后街,一九八〇年十月辦公地點遷至勝利東路37號。
  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於一九八二年六月開始籌建,辦公地點設在和平西路。
  一九八三年五月,市、縣兩院合併,稱“衡水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地點遷至勝利東路5號,一九九五年底遷入人民西路1666號。一九九六年七月,隨著衡水地區撤地建市,原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更名為“桃城區人民檢察院”,二〇〇八年元月,辦公地點遷至永興西路516號。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彥青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盧勇 分管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五檢察部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瑛 分管第一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綜合業務部、辦公室、政治部工作;
黨組成員耿彥長 主持第三檢察部工作;
黨組成員韓庚胥 主持第二檢察部工作;
黨組成員徐可星 主持第一檢察部工作;
檢委會專職委員扈會英 協管第四檢察部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河北省設區市和基層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檢察院共設定8個內設機構,具體設定和職能如下:
(一)辦公室。負責日常政務、辦理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保密、檢務公開等工作;協調督辦上級重要工作、批辦事項;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及管理檢務協作、經費資產、基礎建設、科技裝備、交通工具、接待、後勤服務、檢察技術、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普通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檢察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社區矯正等執法活動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的偵查。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區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負責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受理控告、申訴、信訪;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含電、網等)事項。
(七)綜合業務部。負責案件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統計分析,負責人民監督員工作及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負責檢察調研及理論研究,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負責幹部人事、教育培訓、檢察宣傳、表彰獎勵、輿情應對、黨建群團、黨風廉政、檢務督察、離退休等工作。負責司法警務工作;負責提押、看管、送達等工作,配合檢察監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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