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桂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桂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13號)、《中共桂陽縣委桂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桂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桂委[2010]11號),設立桂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陽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郴州市桂陽縣
  • 性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檔案批號:郴委[2010]13號,桂委[2010]11號
  • 主要職責:監測經濟運行態勢,統計發布信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性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好工業企業改制後的遺留問題。
(五)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工業行業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監管、服務和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全民創業。
(七)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測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協調全縣生態建設和工業環境保護。
(八)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公路、水運、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工作;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參與全縣物流發展具體組織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九)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動全縣信息化建設。
(十)制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指導相關行業管理辦公室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制度;研究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信息化領域和醫藥、建材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制度;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企業協會、行業組織的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參與和指導園區發展規劃,落實有關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園區合理布局、項目進園和集群發展。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對外宣傳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大事項及決策的督辦工作;承擔財務、資產、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全縣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行政審批股(產業政策法規股)
參與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研究和制定中長期規劃工作;負責有關地方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並對有關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有關經濟規範性檔案草案的修改審查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工業結構調整,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在依法規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核准;使用袋裝水泥許可;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進行立項前的審查;協助申辦能源利用監測合格證、技術創新計畫項目、新產品新技術鑑定書;電工進網作業許可申辦、受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核准、備案;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四)投資科技股
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研發推廣,促進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投資計畫,提出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領域縣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指導、協調推進產學研合作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五)節能與資源利用股(電力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全縣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節能目標考核;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指導工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節能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協調煤炭、電力、油料等重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擬訂全縣電力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編制、審定年度發電、用電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平衡電力資源;研究擬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協調處理電力市場糾紛,發布電力市場信息;研究提出電力價格政策方面的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監督電力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依法保障電力投資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反電力法律、法規的行為;參與礦業秩序、環境保護整治及電力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工作。
(六)中小企業股
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變更的審批呈報及監管;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信息產業和信息化推進股
承當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通信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實施縣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縣級高技術發展重大專項和縣級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管理縣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跟蹤推進全縣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基礎工作。承擔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信息服務行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行業相關規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產品研究及產業化;推動信息服務業發展。
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計畫及重大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範、標準規範、宣傳教育等基礎性工作;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信、廣播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城市及社會、農業和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及市場管理;指導鄉鎮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和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全縣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數字認證服務機構。
(八)行業管理股(政工股)
承當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支持政策;承當醫藥、食品、建材產業發展、生產布局、市場培育和安全生產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全縣醫藥、食品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稀土行業發展協調工作。負責經濟系統黨委黨群工作和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及機構編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法制教育、政治理論學習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參與組織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局的職責和縣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承擔的信息產業、推進信息化等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建設局管理的縣建築材料管理站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四)增加稀土行業發展協調工作職責。
(五)增加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職能。
(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強全縣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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