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於2002年在原校大學生科技與文化中心的基礎上組建更名而成,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團委的直接管理、指導,獨立自主地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的校級學生組織。統一領導管理包括思想政治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化體育類、志願公益類、自律互助類及其他類的41個校級學生社團與43個院級學生社團,由理事會、辦公室、紀檢部、財務部、認證部、項目部、外聯部組成,以“服務社團發展,繁榮校園文化”為宗旨,以“服務、創新、協作、高效”為方針,以“自我發展,百花齊放”為原則,引導社團向多元化健康方向發展,豐富同學課餘生活,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同時充當聯繫學校內外和學生社團以及廣大社團成員的橋樑和樞紐。校社團聯自成立以來,以“建社團文化,創高校品牌”為主要目標,努力建設社團文化活動,為所有社團創造有利的發展條件,這些年來,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已成功舉辦社團文化藝術節、星級社團評比、社團年度盛典、桂林首屆大學生山水茶文化藝術節等大型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 外文名:Federation of student Association of GUT
  • 成立日期:2002年
  • 機構隸屬:桂林理工大學校團委
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條 本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團委的直接管理下獨立自主地按照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各學生社團間的聯繫與交流,引導和促進各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學校建設,服務廣大同學學習成才、全面發展。
第四條 本會的中心任務是:
(一)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堅持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為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做貢獻;
(二) 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學生社團,通過引導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理論教育、學術科研科技創新、文化體育和社會實踐等第二課堂活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三) 加強各學生社團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積極為各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加強各學生社團的聯繫與交流,引導和促進各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
(四) 加強與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繫,為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加強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社團組織的交流,互相學習,加強協作,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尋求廣泛的支持與幫助。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經學校正式批准註冊的學生社團均為本會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會員單位的基本權利:
(一) 有權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式,參與審議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 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按其組織章程,開展各種各樣特色活動,並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有權監督和諮詢本會的工作,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 有權要求本會在不損害集體利益的前提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上級主管部門及本會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五) 有權推薦本社團優秀會員競選本會幹部;
(六) 各社團所推薦的優秀會員競選本會幹部時在同等條件下可優秀錄取;
(七) 其他規定的相應權利。
第七條 會員單位的基本義務:
(一) 遵守本會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服從本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 在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照規章制度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
(三) 接受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監督、管理,樹立整體觀念,自覺維護社團聯合會及其內部的團結、穩定、榮譽和利益;
(四) 在享受有關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其他團體組織、個人的利益。
第三章 組織形式和結構設定
第八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九條 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報主管部門同意可提前或推遲召開,大會選舉通過的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本章程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二) 討論研究本會重大方針、路線和工作事項,整體規劃全校學生社團發展;
(三) 聽取和審議上屆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報告、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工作報告;
(四) 收集各代表的有關提案、意見和建議,將通過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關部門督促執行;
(五) 根據提名選舉產生新一屆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委會成員。
第十一條 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委會為本會常設機構,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的各項職權,並向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委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解釋、監督本章程以及本會其它規章制度的實施;
(二) 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實施大會決議,行使大會賦予的職權;
(三) 組織、引導各學生社團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
(四)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提出意見,經委員會討論之後有權組織換屆大會決定本會幹部的任免;
(五) 審議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計畫;
(六) 籌備理事會換屆工作;
(七) 其它與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是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理事會議期間的常設機構,是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四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各部門部長組成。
(一) 協助並監督理事會落實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 召開常務委員會工作會議,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 審議理事會做出的重大決議,理事會做出的各項重大決議須經一半以上的常務委員表決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四) 其它與常務委員有關的職責。
第十五條 機構設定及其職能:
(一) 學校黨委領導和學校團委直接管理下的理事會及理事會下屬的各部門是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的日常執行機構。理事會由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組成。本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3名;理事會下設辦公室、紀檢部、財務部、外聯部、項目部、認證部等6個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設部長1名,副部長1-2名,聘請成員若干名,成員享受社團聯合會幹部待遇,部長由理事會提名,經常委會討論通過;
(二) 理事長負責制:
1. 定期召集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及常務委員會工作會議;
2. 制定並落實本會的大政方針、路線和工作目標等;
3.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4. 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5. 按照《桂林理工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各學生社團工作情況並提出合理建議,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經費通過自籌與上級領導撥款為主。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與社會企業合作必須先制定合作意向書,上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並蓋章方能實行。拉贊助所得資金必須全部上交到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代為管理。
第五章 本會幹部
第十八條 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享有相應的權利,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九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享有的基本權利:
(一) 本會幹部屬於學生幹部,享受校級學生幹部待遇,按照學生幹部考核制度標準統一考核;
(二) 參加由上級部門或者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的學習、培訓、交流及其他各項活動;參加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機構、活動內容及方式的改革,自由提出意見和建議並上交到本人所屬部門;
(三) 其它相關權利。
第二十條 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須履行的基本義務:
(一) 本會幹部必須是在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註冊登記的某一學生社團的會員;
(二) 自覺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完成各項任務,參與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 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言論正確,積極向上,自覺維護桂林理工大學和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形象;
(四) 其它相關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會幹部按照《桂林理工大學學生幹部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桂林理工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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