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應當選配熟悉本部門業務的工作人員上崗,服務視窗上班時間必須有工作人員值班。 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接待行政相對人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第一條 為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根據交通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度(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首問負責制是指對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諮詢、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確認登記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行政機關首位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的制度。
第三條 桂林海事局所有執法工作人員均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首問負責制必須在首問負責區域設定位置,即服務視窗。桂林海事局機關服務視窗設在大樓一樓的政務中心。各海事處首問負責區域為本處建立的辦事視窗。
第五條 桂林海事局機關政務中心和各海事處辦事視窗履行以下職責:
(一)接待前來諮詢、申請辦理事項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二)指導行政管理相對人填寫有關申報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屬於本局辦理的事項,並分送機關各內設機構辦理;
(四)協調和督促本機關各內設機構辦理事項,對逾時辦結的向機關負責人報告;
(五)對不屬於本局職責的事項,要告知行政相對人具體承辦部門;
(六)根據職權,對行政相對人的諮詢或者申請辦理事項給予當場答覆或者辦理;
(七)將辦理事項的結果通知或者送達給行政相對人。
第六條 局長對本單位實施首問負責制度負總責。局長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授權副局長或政務中心、服務視窗辦理具體事項。
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應當選配熟悉本部門業務的工作人員上崗,服務視窗上班時間必須有工作人員值班。
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接待行政相對人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實行掛牌服務,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熱情接待、文明禮貌、周到服務。首問責任人對諮詢或者申請辦理的事項,應當進行登記。接收行政相對人材料時,必須填寫有關辦理事項收件回執表,註明所收材料的名稱、數量、承諾、辦結、取件時間、首問責任人及其聯繫電話,由行政相對人簽字認可,並出具收件回執。
在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接待行政相對人時,也應當熱情禮貌,主動為其指引到政務中心、服務視窗或告知聯繫方式,不得推諉、拒絕。
第八條 根據職權,首問責任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場受理;可以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說明理由。
對於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給予指導幫助。
第九條 對受理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在受理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分送給具體承辦機構,辦理好交接手續,並負責該事項的跟蹤督辦。事項辦結後,應當填寫有關辦理事項取件登記表,將辦理結果通知或送達行政管理相對人。當日辦結事項,不需填寫。
第十條 諮詢或者辦理的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說明理由,並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提供承辦部門的聯繫電話,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
第十一條 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二條 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規定的,有權向所在單位的法規、監察、人事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桂林海事局法規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條 首問負責制是指對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諮詢、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確認登記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行政機關首位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的制度。
第三條 桂林海事局所有執法工作人員均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首問負責制必須在首問負責區域設定位置,即服務視窗。桂林海事局機關服務視窗設在大樓一樓的政務中心。各海事處首問負責區域為本處建立的辦事視窗。
第五條 桂林海事局機關政務中心和各海事處辦事視窗履行以下職責:
(一)接待前來諮詢、申請辦理事項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二)指導行政管理相對人填寫有關申報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屬於本局辦理的事項,並分送機關各內設機構辦理;
(四)協調和督促本機關各內設機構辦理事項,對逾時辦結的向機關負責人報告;
(五)對不屬於本局職責的事項,要告知行政相對人具體承辦部門;
(六)根據職權,對行政相對人的諮詢或者申請辦理事項給予當場答覆或者辦理;
(七)將辦理事項的結果通知或者送達給行政相對人。
第六條 局長對本單位實施首問負責制度負總責。局長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授權副局長或政務中心、服務視窗辦理具體事項。
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應當選配熟悉本部門業務的工作人員上崗,服務視窗上班時間必須有工作人員值班。
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接待行政相對人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實行掛牌服務,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熱情接待、文明禮貌、周到服務。首問責任人對諮詢或者申請辦理的事項,應當進行登記。接收行政相對人材料時,必須填寫有關辦理事項收件回執表,註明所收材料的名稱、數量、承諾、辦結、取件時間、首問責任人及其聯繫電話,由行政相對人簽字認可,並出具收件回執。
在政務中心和各服務視窗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接待行政相對人時,也應當熱情禮貌,主動為其指引到政務中心、服務視窗或告知聯繫方式,不得推諉、拒絕。
第八條 根據職權,首問責任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場受理;可以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說明理由。
對於行政相對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給予指導幫助。
第九條 對受理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在受理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分送給具體承辦機構,辦理好交接手續,並負責該事項的跟蹤督辦。事項辦結後,應當填寫有關辦理事項取件登記表,將辦理結果通知或送達行政管理相對人。當日辦結事項,不需填寫。
第十條 諮詢或者辦理的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說明理由,並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提供承辦部門的聯繫電話,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
第十一條 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二條 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規定的,有權向所在單位的法規、監察、人事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桂林海事局法規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