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雁山區審計局

桂林市雁山區審計局

桂林市雁山區審計局(Guilin Yanshan District Audit Bureau),是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雁山區審計局
  • 外文名:Guilin Yanshan District Audit Bureau
  • 辦公地址: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18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根據區人民政府委託,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區審計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對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政府國有企業、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政府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鄉級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直機關和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依法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九)加強信息技術在本區審計領域的套用,建設本區審計信息系統,加強審計信息管理。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工作地址: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18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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