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醫療保障局

桂林市醫療保障局

桂林市醫療保障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18日,桂林市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成立,副市長蘭燕出席活動並揭牌。羅靜為桂林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Guilin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8日
  •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交通樞紐指揮中心4樓 
  • 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歷史沿革,機構職能,現任領導,榮譽稱號,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8日,桂林市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成立。新組建的桂林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人社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市發展改革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進行整合,有利於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高醫保制度運行效率,推動“三醫聯動”改革,促進醫保公平可持續發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病有所醫。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醫療保障、醫藥價格、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防控機制。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評價考核體系和信息發布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組織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醫療保障局將承擔的行政審批及相關事項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統一實施市政府確定列入集中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審批職能劃轉後,市醫療保障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醫療保障局和市行政審批局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雙向反饋機制,確保審批和監管無縫對接。
2.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街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辦公地址
桂林市交通樞紐指揮中心4樓

現任領導

2019年3月15日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羅靜為桂林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榮譽稱號

2021年12月,入選擬推薦命名第五批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機關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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