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桂林警備區關於進一步做好士兵優待工作的意見

2016年1月11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桂林警備區公開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士兵優待工作的意見,加強和改進我市徵兵工作,提高兵員徵集質量,進一步做好士兵優待工作。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及人民武裝部,市直各委、辦、局:
為加強和改進我市徵兵工作,提高兵員徵集質量,進一步做好士兵優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中國人民解放軍廣西軍區關於進一步提高徵集兵員質量的意見》(桂政發〔2015〕4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學生參軍優待政策
為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校生、新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應徵服義務兵役的積極性,進一步完善大學生參軍優待政策。
(一)報銷路費。大學生返鄉、返校並在桂林市報名應徵,由應徵地縣(區)人民武裝部,參照軍隊人員因公出差交通費義務兵等級標準實時核算報銷往返路費;同時給予體檢期間生活補貼,原則上按鄉(鎮)初檢、縣(區)體檢共2天計算,每人每天發放標準不低於100元,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統一安排。
(二)發放一次性鼓勵金。對在桂林市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髮放一次性鼓勵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學歷者每人6000元,專科生每人4000元。在新兵起運前,一次性鼓勵金由批准入伍地縣(區)民政部門發放給學生本人,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解決。
(三)落實定向招錄政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廣西軍區關於進一步提高徵集兵員質量的意見》(桂政發〔2015〕40號)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錄計畫用於定向招錄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於全市鄉鎮(街道)武裝部考試錄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計畫的60%、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培養計畫的20%、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崗位計畫的10%;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職工時應拿出不低於5%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士兵,在退役後復學且畢業的,享受此定向招錄政策。
在桂林市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除享受以上優待政策外,同時享受國家、軍隊、地方的其它優待政策。大學生入伍後服義務兵役期間被部隊退回的,不享受以上優待政策,即當事人在退兵後一個月內向批准入伍地縣(區)民政部門退還一次性鼓勵金。
二、提高士兵優待標準
(一)堅決執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2015年8月起,全市各縣(區)要嚴格落實桂政發〔2015〕40號檔案要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實行城鄉一體標準,不低於縣(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新兵入伍前應向縣(區)民政部門提供個人銀行賬戶。義務兵優待金按每服役滿一周年發放一次,由縣(區)民政部門在春節前發放上一年度優待金
(二)立功受獎士兵增發優待金。義務兵和士官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當年按入伍地縣(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給其家庭按以下比例增發一次性優待金:
1.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增發80%;
2.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增發60%;
3.一等功,增發40%;
4.二等功,增發30%;
5.三等功,增發20%。
當年多次立功受獎的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計算。士兵在部隊所獲各種表彰,地方各級要予以充分承認和尊重,退役安置時享受地方對等級別的相關待遇。
(三)落實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義務兵服役期滿退役後,由入伍地縣(區)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退役金,標準4500元/年。士官退出現役後選擇自主就業的,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按士官服現役年限1000元/年發放。
(四)優待高原艱苦地區服役士兵。對在西藏、新疆高原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其家庭優待金按照不低於入伍地縣(區)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2倍發放。自主就業的西藏、新疆地區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在退役當年普通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發50%。
(五)保留士兵農村集體經濟成員權益。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保留;入伍前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其成員資格應當保留,繼續享受土地徵收、徵用或者占用等權益。
(六)落實退役士兵職業教育。落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補貼政策,補貼標準每人每月900元,培訓時間不能少於3個月。
三、增強士兵榮譽感和自豪感
(一)落實新兵與縣級主要領導合影。每年縣(區)要隆重舉行新兵入伍批准大會,書記或縣(區)長親自為新兵頒發入伍通知書,與每名新兵單獨合影,人武部要及時將合影照片送(寄)給新兵家長。
(二)開展立功受獎士兵表彰活動。每年“八·一”建軍節前,《桂林電視台》、《桂林日報》專欄播報刊登上一年度桂林籍士兵立功和受獎(含嘉獎、優秀士兵)的情況,並由縣級兵役機關將該期報紙送(寄)士兵家庭;縣(區)級民政部門和兵役機關組織立功受獎士兵家屬代表召開一次座談會;縣(區)、鄉(鎮)、村(社區)利用5天時間,在重要公共場所LED屏播放或張榜公布本轄區立功受獎士兵名單。
(三)主動上門送牌報喜。每年縣(區)民政部門和人武部要在下一年度春節前,對入伍新兵隆重組織“光榮軍屬”牌送進家門活動(軍人家庭光榮牌懸掛率必須達100%)。要集中舉行一次軍(烈)屬光榮牌匾懸掛儀式。
縣(區)民政部門收到部隊寄(送)的士兵立功受獎喜報和通知書,要認真登記造冊,建立電子檔案,向部隊寄發回執函,並在30日內將喜報和獎金送達立功受獎士兵家庭。榮立榮譽稱號的桂林籍士兵,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廣西軍區組織慰問;榮立一、二、三等功的桂林籍士兵,分別由自治區、市、縣(區)級民政部門會同廣西軍區、桂林警備區、縣(區)人武部政治部門送達喜報和獎金。縣(區)人武部要積極主動協助民政部門舉行熱烈隆重的送喜報和頒發獎金儀式。
四、加強督導確保優待政策落實
把優待政策兌現情況作為“雙擁模範縣(區)”、“國防之星”、“武裝工作好領導”的重要考評指標,納入縣(區)年度績效考評體系,每年組織檢查考評。在優待金、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方面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一律取消參評“雙擁模範縣(區)”、“國防之星”、“武裝工作好領導”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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