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評價、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貴港市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檢查、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並嚴格執行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並監督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指導、監督開展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指導、監督開展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並做好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殊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監督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的違法行為。指導鄉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籌自然資源和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森林、草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林地管理,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審核審批。負責全市公益林監管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全市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編制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方案,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調整和保護。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推進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區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做好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貴港市有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政策法規,制訂我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辦法,以及“三大糾紛”的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土地、山林、水利爭議的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以及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桂平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貴港市委和桂平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本局機關各股室、直屬單位的關係。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保密、安全保衛、後勤接待、機關日常辦公用品採購及管理、資產實物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系統有關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管理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上級各有關部門的績效考評管理及本局內部的綜合管理目標考核等工作。牽頭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市局黨組關於黨建等黨的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黨的建設方面的新聞信息宣傳工作。監督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牽頭負責意識形態、雙擁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視窗受理、督辦工作。負責市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
(四)政策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清理工作。承擔本部門重大行政決定、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聽證、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全市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
(五)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擬訂和落實自然資源領域規劃和用途管制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相關專項規劃工作,組織編制自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專項規劃。指導鄉鎮開展自然資源領域規劃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參與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辦理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核發《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提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核發建設用地界限圖。按規定程式組織涉及規劃條件變更的規劃調整。擬訂自然資源規劃、計畫和用途管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
(六)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股。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統計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並落實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有關規定,指導開展全市國有土地收儲工作,承擔改制企業國有資產的處置相關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協助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完善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放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後監督管理工作。
(七)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落實補充耕地指標,開展耕地占補平衡。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市不動產登記局)。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檔案資料的使用和管理。
(九)礦業權益管理股。負責礦業市場管理;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的出讓工作;負責礦業權的轉讓和登記工作;負責本級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協助調查處理礦業權爭議糾紛;負責建設項目壓覆非重要礦產資源情況審查;負責礦業權資料庫的維護、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規費徵收入庫管理工作;落實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執行情況。
(十)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股。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十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地理信息安全、測繪產品質量、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地圖、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監督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測繪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二)執法監察與調查監測股。執行有關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行為查處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和測繪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和測繪的執法監察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衛片執法檢查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變更調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等監測分析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
(十三)造林綠化股(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提出組織實施全市國土綠化方案,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培育。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承擔全市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地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
(十四)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管理,擬訂並執行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措施、方案。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林地相關管理工作,依法承辦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行政許可。負責全市林木採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經營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國有林場區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工作。實施負責全市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管全市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林業改革發展股。承擔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地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指導農村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與合作經濟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林下經濟發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產業對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木(竹)材、花卉、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
(十六)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和信訪股(市調處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依法組織調查與處理屬本級受理的自然資源權屬糾紛案件。負責信訪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及相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系統財務收支情況監督檢查。
(十八)人事股。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培訓。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市自然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桂平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5名。
桂平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