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戶口本由市公安局負責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可申請辦理。
基本介紹
- 服務名稱:辦理戶口本
- 申報條件:本市常住戶口人員
- 服務部門:市公安局
- 收費標準:青發改收費【2004】289號
法定依據,辦理程式,申報材料,辦理時限,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青海省公安機關24條便民利民措施》、 《格爾木市戶籍管理辦法》。
辦理程式
1、申請人提交資料;
2、受理視窗收件;
3、視窗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的提交資料;
4、視窗工作人員初審核准予以辦結並發證。
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戶口簿,先到崑崙路派出所照相;需提供家庭成員血型化驗單;地名使用證;再到鹽湖廣場二樓公安視窗抽號辦理戶口本。
2、補辦戶口簿,持家庭成員中一人(年滿18周歲以上)攜帶本人戶口本,登報聲明辦理補辦手續。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1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