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及政策建議,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州、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信用平台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全市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本地區的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布局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提出全市藏區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政策措施,承擔循環經濟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建設任務,提出農牧區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利用及重大項目建設建議。協調解決鐵路、民航機場規劃及建設方面的相關問題。
(五)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提出地區能源資源配置意見;組織國家及省核准、審批、審核項目的初審和申報;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節約、能源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價格調整意見;指導與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監測市內外油氣消費及下游產業發展,協調滿足地區油氣需求;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量;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建議;參與能源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應對氣候變化、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七)負責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規劃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民政等發展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城鎮化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協同提出城鎮化建設項目建議計畫;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和西部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貧困地區開發和以工代賑政策及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布局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九)負責匯總分析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全市財政、金融、土地等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編制利用外資計畫,監測分析利用外資趨勢。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調控目標;研究提出調整少數由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指導推動價格認證工作。
(十一)承擔地方儲備糧、從事軍糧供應、救災糧供應等政策性用糧經營活動,維護糧食市場的正常流通秩序,加強對糧食經營者的監管,依法打擊不法經營者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糧油應急儲備,糧油供需平衡、糧食執法檢查、糧油購銷許可、政府平價糧油投放、銜接協調軍糧供應和糧油統計報表等日常工作,負責與省、州糧食局工作銜接。
(十二)承擔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審核;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信息報送、網站建設、對外宣傳、政務督辦、機要通信、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公務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年度工作總結、日常工作安排、規章修訂、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黨風廉政、機關黨建、精神文明、普法教育、平安建設、理論學習、內部審計、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綜合協調、催辦及有關聯絡工作;協調指導人才、統戰等工作;負責委駐西寧辦事處的協調工作。
(二)規劃綜合科(掛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辦公室、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以及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鎮化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計畫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研究分析和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組織委機關年度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意見;參與研究和銜接相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組織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提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全市城鄉一體化發展中相關的具體工作;參與編制貧困地方扶貧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畫,申請以工代賑項目資金並監督管理。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全市藏區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具體工作。綜合分析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態勢、速度、總量平衡、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情況,提出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對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及時預警並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編制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項目布局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議。統一協調管理髮達省市和國家機關及中央企業對口支援我市藏區的援建項目;研究對口支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協調編制對口支援藏區建設項目和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年度計畫。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掛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我市有關投資的重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和資金平衡意見;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的規模、投向及安排意見;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參與擬訂融資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綜合性行業投資政策,提出市級財政性投資配置意見;組織編制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下達財政性投資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市級財政性投資的特殊事項;協調、指導和監督政府信用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組織核定和調整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按審批許可權組織和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評審;統籌管理全市教育、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民政、旅遊、就業、社會保障等社會發展建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的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公檢法司、國家安全設施、城鎮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審核和投資安排;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州、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的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四)工業和資源節約及環保科。
綜合分析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全市綜合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承辦核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核准、審批和備案工作;參與指導交通運輸相關產業體制改革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鐵路、民航、公路、管道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以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的審核、申報,相關專項資金的安排;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策工作。
擬訂和編制現代服務業及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促進服務業及社會發展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和與其他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各行業發展;統籌協調服務業發展規劃;爭取國家、省、州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指導全市服務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服務業產業升級;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協調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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