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格爾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5年,2010年4月機構改革為政府職能部門,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職能;同時承擔格爾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轄區12.45萬平方公里內271家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監管任務。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格爾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5年
  • 總部地點:格爾木市
  • 經營範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概況

格爾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設綜合科、監察執法大隊2個職能科室,共有人員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綜合科科長1名、監察執法大隊副隊長1名、監察員2名,大學生志願者1名,工作人員5名;局現有黨員4人,預備黨員1人,入黨積極分子2人;大學文化程度6人,研究生1人;大專3人,中專2人。局工作人員年齡最大40歲,最小25歲,平均年齡33歲;少數民族3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規章和相關政策;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和指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檢查市政府與各部門、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格爾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四)負責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和管理工作;對建築、民爆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監督;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驗收;負責全市勞動保護用品的監察工作。
(六)依法對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按照“三同時”規定進行審查和驗收;負責組織對全市重大危險源的評估、監控,督促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七)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八)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和報告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受理安全生產舉報。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情況;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初步審查;負責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規則及方案; 負責組織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全市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全員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產專家庫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有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機構,為行業、企業、社區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提供諮詢服務;負責聯繫新聞單位,組織接待新聞記者的採訪、報導活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理論、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企事業單位和中介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同安全生產宣教活動有關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日常事務;擬訂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承擔局機關保密工作、檔案管理、勞動工資、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局政務信息公開、網站管理及各項工作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做好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負責做好局理論學習工作;負責起草檔案及政務信息,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列印及管理;負責完成全年專項資金任務;負責局大中型會議的籌備協調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掛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職業衛生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人員安全資格及持證上崗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組織相關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督促檢查相關行業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安全專項整治、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職責範圍內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結案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職業衛生、安全生產投入、安全費用提取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組織相關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督促檢查相關行業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安全專項整治、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及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第三類經營備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職責範圍內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結案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企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監督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地方性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前期審查報批和管理工作;承擔生產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應急救援與事故調查處理科。
負責組織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協調、參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承辦一般安全事故的批覆結案工作,受委託承辦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監督指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依法對隱滿不報、謊報、緩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事故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組織協調一般性生產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執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各類事故、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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