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古德

格爾古德(?-1684)鈕祜祿氏,字宜亭,滿洲鑲藍旗人,清朝大臣。自筆帖式授內院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從定西將軍圖海平湖廣茅麓山李自成餘部。師還,遷弘文院侍讀,進翰林院侍讀學士,充日講起居注官。十三年,從安親王岳樂討吳三桂。三桂將林興珠降,上策請分水師,泊君山,斷常德道;泊香爐夾扁山,斷長沙、衡州道:則三桂將坐困。安親王令格爾古德馳奏,並以興珠語聞,上密諭駐岳州諸將議行。師還,擢詹事,遷內閣學士。

基本介紹

  • 本名:格爾古德
  • 所處時代:清
  • 去世時間:1684
  • 姓氏:鈕祜祿氏
二十一年,二十三年,

二十一年

,授直隸巡撫。上諭之曰:“金世德、于成龍為巡撫有聲,爾承其後,得名甚難。若急於求名,或致僨事,爾其懍諸!直隸旗下莊頭與民雜處,倚恃聲勢,每為民害。爾其嚴察懲創,即皇莊亦毋寬宥。”八旗圈地屬於王公大臣者,輒置莊,設莊頭,主征租,遂以病民,上深知之,故以諭格爾古德。格爾古德尋疏言:“自鬻投旗之人,或作奸犯科,冀逃法網;或遊手好閒,規避差徭。本主聽其仍居本籍,放債牟利,則諱旗而稱民;窩逃構訟,遇官長訪聞,又舍民而稱旗。詐害良善,官不敢問。應責成本主,止留農戶在莊,餘俱收回服役。有徇縱者議處。”下所司飭禁,並諭戶部:“凡鬻身之人,先經犯罪,投旗冀倖免者,與知情之本主,並從重治罪。”時大學士明珠所屬佐領下人戶指圈民間冢地,民訴於戶部,事下巡撫,令宛平縣察勘。知縣王養濂言無礙民冢,格爾古德疏劾圈占冢地屬實,養濂掛吏議。詔嗣後有如此者,嚴懲不貸。自康熙初,鰲拜柄政,總督朱昌祚等以圈地獲罪,由是無敢訟言其失者。至奸民竄入旗下,尋仇傾陷,狡桀莫能制。獨格爾古德承上指,執法嚴懲,時稱為“鐵面”。

二十三年

,上幸五台山,格爾古德迎駕,詢地方賢吏,以靈壽知縣陸隴其對。尋疏薦井陘道李基和、盧龍知縣衛立鼎與隴其廉能,下部擢用。頃之,以疾乞休,優詔慰留。會詔廷臣公舉清廉官,首以格爾古德列奏。上念其羸疾,遣御醫診視。未幾,卒,賜恤加等,諡文清。
格爾古德清介,布衣蔬食,卻饋遺,纖毫不以自污。上嘗責漕運總督碩乾居官無狀,碩乾言:“臣為眾所忌,故未能致聲譽。”上曰:“格爾古德為巡撫,沒後人猶思慕稱頌。居官苟善,豈有不致聲譽者?”為上所重如此。祀直隸名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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