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謝爾茲案,1707年蘇格蘭與英格蘭議會合併後,確立了上議院有權審理不服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判決而提起的抗訴的一個判例。格林謝爾茲計畫在愛丁堡建設一座聖公會會堂,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判決他無權這樣做,他抗訴至上議院並獲得受理,最後上議院確議格林謝爾茲有權建設會堂,從而推翻了蘇格蘭最高民事法院的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