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醫療保障局(簡稱市醫保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醫保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及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相關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運行分析例會制度,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實施工作。貫徹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及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貫徹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四)負責醫保目錄管理工作政策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貫徹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負責招標採購政策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六)負責醫保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費用結算政策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職責分工。市衛健委、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信訪、保密、機要、檔案、統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待遇保障室(醫藥監管)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貫徹異地就醫管理辦法、結算政策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
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相關政策及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要求。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落實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醫保局行政編制5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市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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