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文化旅遊廣電局(簡稱市文旅廣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根河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旅廣局貫徹黨中央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擬訂根河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加強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四)負責推動藝術事業發展。管理、指導、規劃全市專業藝術工作,管理、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推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並扶持民族鄉和邊遠林場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市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七)負責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產品和紀念品開發工作。
(八)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其安全生產和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九)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相關國際和國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內容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參與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負責傳媒機構監管工作。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制定相關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預防突發事件。
(十六)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各級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我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承擔推薦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後勤保障、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檔案史志、軟體正版化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系統安全生產、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集中辦理市文旅廣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發布工作。
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以及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及經營活動、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協調督辦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舉報投訴。負責指導、監督和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市場執法工作。
(二)財務辦公室
參與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系統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核、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系統重大工程專項經費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行政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算、財務和資金、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機關及有關項目經費的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三)黨建、人事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考核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職業教育工作。
(四)文化辦公室(文物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指導文化產業重點會展的組織實施等活動。負責指導文化產業項目的論證、推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編制、申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性大型文藝活動和藝術展演等。
擬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並監督。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公共文化服務活動,實施文化公益服務項目和工程。指導民眾文化和專業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站建設。指導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文化、文物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指導全市文物的發掘、鑑定和保護搶救,監督全市各級、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重要遺址的保護管理。負責各級、各類文化遺產和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博物及展覽等業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工作。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等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人研修研習。指導全市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和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五)旅遊辦公室
擬訂全市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指導旅遊產業重點會展的組織實施等活動。負責指導旅遊產業項目的論證、推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編制、申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以及旅遊公共設施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家庭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全市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創新開發和品牌認定、體系開發建設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指導旅遊星級飯店發展和管理。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旅遊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對外宣傳和市場推廣、產品推介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和民俗節日活動,負責活動的方案策劃、宣傳片製作等工作。
參與旅遊對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參與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參與大型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
(六)廣電服務辦公室
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創作,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導向正確和意識形態安全。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IPTV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指導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電視劇製作、電視劇產業發展的指導、監管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科技發展,以及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監測監管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指導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協調廣播電視行業智慧型化、數位化、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工程建設、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無線電管理工作。推進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廣播電視台站安全播出工作和技術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信息安全,擬訂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市文旅廣局行政編制16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兼市文物局局長)3副]。
市文旅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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