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審計局

根河市審計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審計局(簡稱市審計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根河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市審計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及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河市審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審計工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審計全覆蓋。負責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問題整改。
(三)負責提出審計報告和公布審計結果工作。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政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按管理許可權作出審計決定,出具審計報告。對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市本級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呼倫貝爾市投資、根河市投資和部分以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投資為主、根河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單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等作出審計決定。
(五)按規定對市直各部門、鄉鎮黨政領導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審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審計調查工作,負責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專項審計調查。
(七)組織實施審計執法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全市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運轉、意識形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全市年度審計計畫,督促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編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擔中共根河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法制、審理辦公室
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對機關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普法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研究制定根河市審計項目管理和評比等制度規定,組織全市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承擔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組織審理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文書。
(三)財政審計辦公室
組織審計市本級部門及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和財政決算草案審計工作方案。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市政府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報告。按照審計署安排,組織審計市本級和系統稅費徵收管理情況。
(四)行政事業審計辦公室
負責審計全市行政機關、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辦公室(資源環境審計辦公室)
負責審計市政府管理的農牧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業審計調查。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和經貿審計辦公室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根河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情況監督檢查。
(七)金融、外資審計辦公室
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國有金融機構及自治區政府、呼倫貝爾市政府、根河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八)企業審計辦公室
組織開展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對國有資本、資產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
(九)社會保障審計辦公室
組織開展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障資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等財務收支等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市直各部門負責人、市本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以及市委組織部委託的其他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相關制度、辦法的制定工作。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市直部門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考核評價情況工作。負責年度向呼倫貝爾市審計局報送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結工作。承擔根河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9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