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根河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簡稱市人防辦)。
市住建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
(二)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徵收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補充定額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行業管理責任。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政策、規章制度。執行相關技術政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負責城市、鄉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竣工的驗收工作,做好竣工資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設計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建設和部分市政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相關城市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指導鄉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鄉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小城鎮建設。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承擔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三)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四)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救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辦、政策法規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政務性工作。
負責機關事務管理。擬定和監督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及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機關事務及固定資產管理,負責信訪綜治、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政府採購、接待、後勤服務管理、安全保衛、應急處理等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職稱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制度、實施方案。承擔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重大政策研究。負責部門黨建、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法治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協調深化改革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全市住建、人防領域所有違規、違法問題線索移交工作。
(二)計財審計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本級部門預、決算和經費使用計畫。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保證金、債務資金、基金管理。負責部門資產、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三)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
執行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住房補貼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四)房地產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房源驗核等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註冊管理。指導國有土地房屋徵收。
(五)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
(六)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定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擬定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參與本行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案件移交工作。受理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的檢舉和投訴。指導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築裝修裝飾、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裝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許可並實施施工安全監管,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動態監管。
執行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貫徹落實住建、人防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全市住建、人防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配合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指導全市住建人防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初審上報工作。
(七)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工程質量、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式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建設項目開工報告並負責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審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並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進行備案,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工程造價諮詢管理。
負責擬定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劃、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案件移交。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優良工程核驗、樣板工程申報及國家獎項申報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為呼倫貝爾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提供材料信息。負責各欄目信息採集、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八)城鄉建設管理辦公室(鄉鎮辦)
擬訂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供水、節水、排水、燃氣、供熱、垃圾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推進城鎮化工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
指導城市容貌、城市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鎮)設計及實施工作。指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鎮)風貌管控。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管理及實施。指導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方案徵集和論證工作。
指導鄉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九)市政管理辦公室
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供熱、污水、燃氣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案件移交工作。
(十)人防指揮與目標防護辦
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執行人民防空指揮建設地方性標準。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訂全市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市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編制的指導、檢查和驗收工作。檢查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基地建設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領域)人民防空防災知識的宣傳。
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三網合一”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本級指揮所和移動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管理。在許可權內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組織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執行重要目標防護地方性標準。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
所屬單位
1、工程質量監督站(安全監督站)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2、公用設施管理處
負責市區公用設施維護管理。
3、供水管理處
負責市區給水並對給水進行管理。
4、園林管理處
負責市區園林綠化管理。
5、鄉鎮市政管理辦公室
負責協調管理全市鄉鎮市政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
6、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房地產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
7、房管所
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和房產交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