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理診斷類型論

根據生理診斷的類型論是犯罪者類型論之一。根據犯罪者身體、生理條件及其結構特徵劃分的犯罪者類型。其代表人物有德國精神病學家克瑞奇米爾、美國犯罪學家舒爾頓、格盧克夫婦、埃森克等。生理診斷的類型論者,在對待犯罪者的生理結構與犯罪行為的關係上認識雖不一致,但以犯罪者的某些生理結構特徵作為劃分犯罪者類型卻是一致的。克瑞奇米爾根據人類的體型,把人劃分為細身型——分裂氣質;鬥士型——粘著氣質;肥滿型——循環氣質。

他把這些類型套用於犯罪者,其結果表明,在被調查的犯罪者中鬥士型的較多,肥滿型的較少,在細身型的犯罪者中智慧型性的犯罪者較多。由此他認為人的犯罪同自身的人體結構和性格、氣質有關係。美國犯罪心理學家威廉·舒爾頓也根據人的體型把氣質加以類型化。他把人分成3種類型:(1)外胚葉體型;(2)中胚葉型,或大力士型;(3)內胚葉型。他認為,行為是由人的生理結構決定的,並取決於結構的類型;人的犯罪行為也在很大程度上由自身的生理結構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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