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查收:指按查賬徵收方法難以合理準確的認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核定繳納稅款數額的一種徵收方式。具體包括: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和定期徵收三種。查定徵收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稅款的一種方式。它適用於規模較小,賬冊不健全、產品零星、稅源分散的小型廠礦和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