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等級

核安全等級

核安全等級,英文為nuclear safety classification,一般分為四個等級1、2、3、4,其中1核輻射最強,依次減弱。

具體介紹,環境鑑定等級,機械設備,安全功能,

具體介紹

環境鑑定等級

有不同的規定要求。環境鑑定一般分4個等級:
①用以 證明安裝在安全殼內部的電氣和儀表設備,.在正常工 況、地震載荷、事故期間或之後的狀態下,能完成它的 規定功能的;
②用以證明安裝在安全殼內部的電氣和 儀表設備,在正常工況和地震載荷下,能完成它的規定 功能的;
③用以證明安裝在安全殼外面的電氣和儀表 設備,在正常工況和地震載荷下,能完成它的規定功能 的.
④用以證明在正常工況下,能完成它的規定功能 的。 核安全等級(nuclear safety classification) 按核電廠的構築物、系統和部件是否執行安全功能及此種功能的重要性而劃分的等級。
凡執行安全功能的物項均屬核安全級。不執行安全功能的則屬非核安全級。

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安全級又分為4級,安全1級對安全的重要性最大,2、3、4級的重要性依次遞減。對電氣和儀表設備,安全級又稱IE級,在安全級中不再分級。對於各種安全級設備,在設計、製造、試驗和檢查等方面都有特定的要求,還要求規定相應的設計和製造規範等級、質量保證等級、抗展分類和環境鑑定等級確定設備的安全等級,對核電廠的安全性和經濟性 有重要影響,降低等級會影響核電廠的安全性,不適當的提高等級會增加核電廠的造價。在一座壓水堆核電 廠的設備中核安全級的台件數約占總台件數的40%,而一件設備由非安全級改為安全級,造價上可能提高數倍,由此可看到恰當的分級的重要意義。 安全功能核電廠設計要求在任何情況下確保 反應堆安全停堆,從堆芯排出熱量,並限制預計運行事件和事故工況後果。為達到這些設計要求所必須的功能稱安全功能。

安全功能

安全功能可分列出多條,核電廠內安全級的構築物、系統和部件應能完成所有的安全功能,從而達到安全設計要求。 設計和製造規範等級構築物、系統和部件,根 據不同的安全等級,在設計、製造、檢查、鑑定等方面 的分級要求,它一般是與安全等級相對應的.但是有的 設備根據情況需要提高設計和製造規範等級。 質量保證等級與安全等級及設 計和製造規範等級有關,一般分為質保l級、2級 和非質量保證等級。安全1級的設備,質量保證必須是l 級的;安全2級和3級的設備,質量保證一般是2級 的,也有很多是1級的。甚至有的非安全級設備的質量保證也是1級的。質量保證等級不只是體現對安全有 關設備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體現縱深防禦原則的第一 層,即防止故障發生。不同的質量保證等級的要求,體現在質量保證大綱和質量保證程式的內容和深度上. 抗震分類根據安全等級將對構築物、系統和部件的抗震設計要求分類,一般分為兩類,即抗震1類和抗震2類(非抗展類)。屬抗震1類的構築物、系統和部件應能承受廠址可能發生的最大地震,即安全停堆地震(safety shutdown earthquake),在地震時及地震後仍能保持它的完整性或可運行性。抗震2類物項則按常規抗展設計。 環境鑑定等級安全有關的電氣和儀表設備,須根據它所處的位置可能出現的環境條件,鑑定它的可運行性。不同的環境鑑定等級,在鑑定的條件和方法上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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