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進行整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31日
機構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機構沿革
根據《株洲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職責、市商務和糧食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統一市場監管,進一步推進市場綜合監管執法、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最佳化完善市場監管體制和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
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是落實中央、省、市機構改革要求,著眼全市發展大局作出的決策部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也是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指導和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處和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對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許可和備案。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管理與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維護認證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七)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制度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二)指導縣市區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綜合規劃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套用。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編制和監督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規劃。承擔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市局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市局有關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市局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定、動態調整。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市本級和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制定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辦理髮證。負責行政許可結果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發放。負責跟蹤、督促行政許可辦理情況。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的宣傳、運用等相關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指導並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在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全市企業信息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六)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打擊傳銷和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菸草市場的監督管理。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和廣告監測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
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動建立產品質量徵信制度。組織推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市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指導食品流通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十五)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餐飲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指導相關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藥品流通安全形勢。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營環節第二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藥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指導並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許可,指導並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化妝品安全形勢。組織並監督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相關監督檢查。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指導並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科。
負責轄區內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的監督與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發生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並採取必要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二十一)抽檢監測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農資、成品油等產商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三)計量科。
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標準化科。
承擔地方標準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跨部門的標準化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二十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標準工作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及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並負責相關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促進運用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促進知識產杈創造、運用和管理的制度措施。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負責市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制度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起草智慧財產權規範性檔案。指導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官方標誌執法,推動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統籌協調全市及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二十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護消者權益的制度措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推權。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
(二十九)12315投訴舉報科。
承擔全市12315投訴舉報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轉辦和督查工作。承擔12315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和消費者維權服務站的建設工作。
(三十)宣傳應急科。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安全應急預案。
(三十一)財務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裝備採購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十三)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指導科。
組織開展個私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三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十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謝志軍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湖南省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株洲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被授予全國智慧財產權系統先進集體。
2024年1月,株洲市檔案局公布了2023年度全市檔案工作綜合檢查結果,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評優秀等次。
辦公地址
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