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是應急管理運行機制的關鍵環節,信息報告的渠道暢通與否和傳遞效率高低,直接影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測、防範應對、處置善後和秩序恢復等工作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信息管理及報送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應急信息報告工作是應急管理運行機制的關鍵環節,信息報告的渠道暢通與否和傳遞效率高低,直接影響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預測、防範應對、處置善後和秩序恢復等工作效果。各鎮(街)、區直部門和區應急辦要圍繞區委“三爭”的總體要求,按照“渠道順暢通達、反應迅速靈敏、行動協調高效、處置有序及時、管理規範保密”的工作原則,著力提升效能建設、敏捷回應的能力,著力提升服務中心、服務大局的水平,著力提升社會管理、信息管理的成效,進一步規範應急信息的管理和報送,加強應急信息的溝通和交流,以更高的效能、更新的方法、更實的作風、更好的措施,高速高效地回應基層和民眾的請求與訴求,保質保量地落實上級和領導的指示與安排,切實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和應急管理工作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應急信息管理範圍
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為應急信息管理範圍,具體分為四類: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物理和化學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攻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二、明確應急信息報送內容
(一)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人群、敏感時間、敏感地區的或有擴大升級趨勢的一般突發事件信息。
(二)國家和省、市、區領導同志對突發事件所作重要批示落實情況及突發事件發生情況續報、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三)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及其他須向區政府報告的緊急重要事項。
(四)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包括日常應急值守工作動態、應急管理工作總結、調研報告、專題材料等。
(二)國家和省、市、區領導同志對突發事件所作重要批示落實情況及突發事件發生情況續報、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三)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及其他須向區政府報告的緊急重要事項。
(四)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包括日常應急值守工作動態、應急管理工作總結、調研報告、專題材料等。
三、明確應急信息責任主體
(一)各鎮(街)辦公室、區直部門綜合科和區內企事業單位辦公室。
(二)區自然災害類應急處置辦公室、區事故災難類應急處置辦公室、區公共衛生類應急處置辦公室、區社會安全類應急處置辦公室以及其他區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應急信息管理和報送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人員為具體責任人。
(二)區自然災害類應急處置辦公室、區事故災難類應急處置辦公室、區公共衛生類應急處置辦公室、區社會安全類應急處置辦公室以及其他區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應急信息管理和報送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人員為具體責任人。
四、明確應急信息反饋方式
(一)各鎮(街)和有關單位現階段以《天元區應急管理信息專報》格式(詳見附屬檔案)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反饋突發公共事件文字信息。文稿一律報送至區應急辦(區政府總值班室)。
(二)在事態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之後及時書面報告相關信息。
(三)涉密信息報送應按照相關保密規定直接送達。
(三)涉密信息報送應按照相關保密規定直接送達。
五、明確應急信息工作要求
(一)應急信息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造成後果、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採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在事發後即時上報區政府,敏感類或有擴大趨勢的一般突發事件也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上報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個別特殊情況、確實難以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的,要先電話報告並說明原因。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
(三)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規律的綜合分析和預測研究,蒐集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按規定及時上報預警信息。
(四)對突發事件處置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對國家和省、市、區領導作出批示的要及時反饋落實情況,處置結束後要全面總結評估應對工作並報送書面情況。
(五)報送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市以上有關部門的突發事件信息,須經區政府相關領導同志審閱同意後上報。無相關規定和特殊情況,不得越級報送。
(二)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在事發後即時上報區政府,敏感類或有擴大趨勢的一般突發事件也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上報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個別特殊情況、確實難以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的,要先電話報告並說明原因。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
(三)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規律的綜合分析和預測研究,蒐集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按規定及時上報預警信息。
(四)對突發事件處置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對國家和省、市、區領導作出批示的要及時反饋落實情況,處置結束後要全面總結評估應對工作並報送書面情況。
(五)報送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市以上有關部門的突發事件信息,須經區政府相關領導同志審閱同意後上報。無相關規定和特殊情況,不得越級報送。
六、明確應急信息報告獎懲
(一)區應急辦(區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定期對各鎮(街)和有關單位應急信息管理和報送情況進行統計通報,對報送及時、準確、規範的進行表揚,對遲報、漏報、錯報的予以批評。
(二)對因遲報、漏報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以及有意謊報、瞞報的情形,作為事件調查處理一項重要內容,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區應急辦(區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定期對各鎮(街)和有關單位應急信息管理和報送情況進行統計通報,對報送及時、準確、規範的進行表揚,對遲報、漏報、錯報的予以批評。
(二)對因遲報、漏報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以及有意謊報、瞞報的情形,作為事件調查處理一項重要內容,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