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土地徵用安置處

株洲市土地徵用安置處是株洲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徵收徵用工作的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征地拆遷管理,地方性法規、政策性檔案、征地拆遷各項補償標準的擬定、修訂工作。
監督檢查徵收土地、拆遷安置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實施。
3、負責管理和使用“株洲市人民政府征(撥)用土地公告專用章”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審批專用章”及“株洲市國土資源局征地拆遷專用章”。
4、負責轄區內的土地徵收徵用及監督管理。
5、負責被徵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有關工作。
6、承辦徵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擬訂、審核、發布及徵用土地方案報批的有關工作。
7、負責徵收和管理用地管理費及全處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
8、負責參與全市征地拆遷項目的協調工作。
9、承辦轄區內征地拆遷涉及的信訪案件的行政裁決、行政複議及信訪案件的覆核答覆工作。
10、負責全市征地拆遷業務指導及業務培訓工作。
11、完成市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株洲市土地徵用安置處,內設正科級機構4個:綜合科、征地管理科和拆遷管理科、安置協調科。下設正科級機構4個:株洲市土地徵用處天元征地拆遷所、株洲市土地徵用處荷塘征地拆遷所、株洲市土地徵用處石峰征地拆遷所、株洲市土地徵用處蘆淞征地拆遷所。四個征地拆遷所實行株洲市土地徵用處和各區國土資源分局雙重管理,主要職責為負責各轄區內征地拆遷工作;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的協調;負責轄區內土地徵收方案、征拆資金概算、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編制、上報及組織發布;負責轄區內征地拆遷信訪案件的初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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