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株洲市商住用地供給側改革的實施意見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株洲市商住用地供給側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激活土地市場,打造“樂居株洲”,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和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控制供地總量
科學編制出讓計畫,嚴格控制商住經營性用地供應總量,年供應規模控制在2000畝以內。嚴格控制工業用地改變用途為商住經營性用地。
二、嚴格堅持“優地出讓”
加大配套建設力度,打造一批“優地”應市。完善出讓土地周邊公共綠地等設施配套,提升公共環境品質;完善片區教育設施配套,提高片區綜合吸引力;完善鄰里中心配套建設,提升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片區開發(指武廣新城、楓溪生態新城、軌道科技城、龍母河生態新城四個片區)所配套的國小、中學,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取得成本費用和60%的建設費用,其餘40%的建設費用由區政府承擔。
三、探索建設低密度住宅
做好優質地塊的包裝策劃,集中展示推介,爭取實力房地產開發企業入駐。鼓勵在城郊結合部建設低密度住宅,積極支持房企利用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精裝修等建造方式,提升商住項目吸引力,建設“樂居株洲”。
四、鼓勵基金合作開發
設立株洲市湘信發展土地開發企業基金(暫定名,以工商部門核准名稱為準)用於特定範圍內土地開發。政府、平台公司與企業合作開發的土地項目中,允許土地合作開發基金最高投入不超過土地成交總價款的45%。
五、降低商住用地存量
年內將市本級批而未供土地面積下降30%。三年內,將批而未供土地降至2.5萬畝;著力解決已出讓土地的遺留問題;適當縮減商住用地報批規模。
六、降低房企財務成本
降低宗地競買保證金,對出讓起始價超過1億元的宗地,其競買保證金按出讓起始價的30%設定。對出讓起始價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宗地,其競買保證金按出讓起始價的50%設定。
七、提升行政審批效能
嚴格執行《株洲市建設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實施方案》中建設項目審批既定的流程、時限及資料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民營)審批時限控制在70個工作日以內。對未能按規定流程、時限及資料要求實施審批的職能部門,由市政府督查室進行問責。
八、強化平台公司考核
所有有控規土地的平台公司必須根據市政府交辦的任務,結合公司經營要求提出公司年度土地經營目標。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國資委對平台公司擬定的土地經營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提高對土地經營目標的考核分值,在2016年原考核分值基礎上提高1倍,2017年提高至2.5倍。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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