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園貸
- 分類:三類
- 事件:大學生無力償還跳樓自殺
- 演變:校園“高利貸”
- 業務分類:消費金融公司、P2P貸款平台、線下私貸、銀行機構
- 市場:主要分布在二、三線城市
產生背景,業務分類,催款程式,市場分布,社會現狀,社會危害,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監管改革,管理辦法,法律依據,專家建議,防範識別,負面事件,社會評價,
產生背景
2015年,中國人民大學信用管理研究中心調查了全國252所高校近5萬大學生,並撰寫了《全國大學生信用認知調研報告》。
調查顯示,在彌補資金短缺時,有8.77%的大學生會使用貸款獲取資金,其中網路貸款幾乎占一半。只要你是在校學生,網上提交資料、通過審核、支付一定手續費,就能輕鬆申請信用貸款。大學生金融服務成了近年來P2P金融發展最迅猛的產品類別之一。
業務分類
校園貸嚴格來說可以分為四類:
(1)消費金融公司 —— 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
(2)P2P貸款平台(網貸平台),用於大學生助學和創業,如名校貸等。因夜糠匙立國家監管要求,包括名校貸在內的大多數正規網貸平台均已暫停校園貸業務;
(3)線下私貸 —— 民間放貸機構和放貸人這類主體,俗稱高利貸。高利貸通常會進行虛假宣傳、線下簽約、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費率,同時存在暴力催收等問題,受害者通常會遭受巨大財產損失甚至威脅自身安全;
(4)銀行機構——銀行面向大學生提供的校園產品,如招商銀行的“大學生閃電貸”、中國建設銀行的“金蜜蜂校園快貸”、青島銀行的“學e貸”等。
催款程式
校園貸平台有整個催款程式,包含了“十步曲”:1、發逾期簡訊;2、單獨發簡訊;3、單獨打電話;4、聯繫貸款者室友;5、聯繫父母;6、再次警告本人;7、傳送律師函;8、給學校發通知;9、在學校公共場合張貼大字報;10、群發簡訊紋榆。
市場分布
校園貸的市場主要分布在二、三線城市,當三、四線城市和農村的孩子考入大學,有些家庭無力負擔孩子在城市消費、學習甚至是創業上的資金需求,急速膨脹的消費欲望會促使學生通過各種途徑尋找貸款平台,甚至是民間高利貸。客觀上,校園貸的出現擠壓了“毛細血管”式的線下高利貸。
社會現狀
瓊台師範學院大三女生小劉透露,曾經使用“趣分期”、電商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和電腦。“我們額度低,一般就兩千元左右。想買東西但生活費不夠時,就可以先買,下個月再還上,壓力不會太大。”尋盼府
海南師範大學國小教育專業的女生小符則透露,每個月生活費800元,在同學當中屬於“經濟來源較少”的。“我一般不化妝,購買生活用品比較便宜,所以不會覺得拮据,但有的同學經濟壓力大。”小符透露,身邊也有過度消費的同學,但目前沒有釀成太尷尬的局面。“我們師範院校很多同學都會出去兼職家教,一節課二三十元,每周一般會有一兩百元。”小符認為,校園貸可凳跨永能會刺激超前消費、過度消費,但對於需要創業的同學來說,也許是一場及時雨。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的大三男生王同學則透露,對於男生來說,校園貸的功效主要在於購買數碼產品。“數碼產品往往最吸引男生的注意力,但這些東西貴,我們難以承受,只能走一些所謂的‘捷徑’。”
“我用過唯品會的‘唯品花’買過東西,不需要喇棄體任何抵押和條件。”海口經濟學院一位女生透露,由於綁定信用卡就可以使用該平台貸款購物,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自己的消費,將經濟壓力轉講訂她踏移到下個月。
2018年1月,有媒體曝出,一位在校大學生在錢站成功借款三筆,總共借款28000元,但是到期時需要償還高達6萬元。因無力償還,該學生不得已退學,甚至一度想要輕生。
19歲女大學生"裸貸":實在是太想買新手機了,她欠下1萬多元的“校園貸”,為了償還利息,多次借錢,最後被借款人拍下了裸照。前後一五一十告訴了父母,並向轄區派出所報警。在民警建議下停止還款。
社會危害
案例一
小張曾是西安一所科技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在一家網路遊戲公司從事銷售業務。步入社會就業,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都應該有一種新的感受,但小張卻沒有心情感受這些新鮮的東西,因為他的身上背著上學期間欠下的一些債務,每天產生大量利息,就連掙下的工資都難以支付這筆利息,小張被這些債務深深困擾,壓迫的難以抬頭。
“兩年多以前,我被人騙了,迷上了網路賭博。”小張介紹,大二期間,有朋友誆騙他說網路上有一種投資,回報相當豐厚,禁不住誘惑的他開始和套鑽在網上玩網路重慶時時彩,最初的時候有輸有贏,到後來深深的陷進去了,先後輸掉了十來萬。在無奈之下,小張將自己的學費以及親朋好友處借來的幾萬元湊在一塊也不夠還輸掉的錢。“也就是在這時候,一個社會上的人向我推薦了校園貸。”小張說,對方知道自己急需要錢解決問題,就向他宣稱通過一些網路平台貸款,手續簡單,利息不高,很快能解決問題。
“我當時一看利息似乎真的不是很高,很著急,就接受了那人的建議貸了款,把網上賭博所欠的錢還了。”小張說,但讓他沒想到的是,雖然表面上看上去利息不高,但加上一些手續費、管理費,虧空越來越大。他不斷地通過一個平台借款彌補之前的欠款,產生手續費、管理費,加上利息,欠債的窟窿不斷增大。小張說,他先後在十幾個平台上借過錢,如今已經滾成十多萬的巨額債務。
“現在每天產生的利息總額就是100多,一個月下來就得三四千元,我上班的工資才兩千多元,連利息都不夠支付。”小張稱,他無奈之下曾向家人求助,但家裡也拿不出那么多,只給了三萬元,顯然是杯水車薪。而在單位,自己的遭遇又不敢向同事領導訴說,害怕影響工作。
案例二
小王是青島大學的一名大三學生,2016年,當時在室友的介紹下,小王認識了同校師哥小鄭,並得知一種名叫“做單”的賺錢方式,“就是說從APP平台上借款,借出來之後直接轉給他,都是由他來還,一千塊錢的報酬。”
一聽不用自己還貸,還有報酬可以拿。小王沒考慮多久,便答應了小鄭的請求。2016年5月,小王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一個名叫“名校貸”的借款平台上,借款2萬2千元。隨後,她便把錢打給了小鄭,自己也拿到了相應的報酬。在之後時間裡,貸款也確實都是由小鄭償還的,直到2017年7月份,事情發生了變化。
“他說名校貸出現了一些問題,要還全款,所以讓我們再註冊別的平台。”小王告訴記者,當時小鄭的意思是“名校貸”平台剩餘款項必須一下還清,但自己手裡並沒有現錢,所以需要她從別的平台借款,補上這個窟窿。
由於小鄭態度很誠懇,而且小王也擔心自己的信譽受到影響,無奈便答應了小鄭的請求,又從“快貸”借貸平台上借款3000元。與此同時,小鄭向小王提出了正式的工作邀請。
小王:“他說去他們公司做兼職,把他的營業執照、身份信息什麼的都發給我了。”
有實體公司,還有營業執照,並且從事的工作也和之前的一模一樣,每借成一筆,自己便能夠得到五六百元的報酬。這對於還是大學生的小王來說誘惑很大,她便答應了下來。
就這樣從2017年7月底至今,小王共在40多個借款平台上借款,總額高達17多萬元,加上利息共44萬元。而問題就在今年9月份,由於所借款項過多,小鄭方面無法及時償還,便讓小王去濟南清帳。
小王說:“清帳的意思就是把我現在所有的債務,讓那家清帳公司出錢還了,只欠清帳公司的錢。然後在這個過程中,清帳公司告訴我,這是操縱學生掙錢,告訴我被騙了。”
清帳公司的一番話,讓小王徹底起了疑心,立馬打電話給小鄭,然而對方的答覆,卻讓她大吃一驚。“他承認這個事情,但是他只承認是我借給他錢,並不承認是他操作我從這些平台上借錢,並不承認利息這些問題。”小王說。
面對對方的翻臉不認人,小王徹底慌了神。這個時候的她才意識到自己上了當,而之後想要再聯繫對方,手機卻始終無法打通。
2017年11月12日,高利貸的人已經找到她家門上,找她爸媽要錢,然後就一直逼她。
案例三
2019年5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詐欺罪對被告人張某等8人提起公訴,以詐欺罪、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彭某佳、楊某鑫等3人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彭某佳曾經分別是“分期樂”和“永旺分期”借貸平台的高校業務員,他們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接觸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學生,通過審查個人資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以深圳戶口、家庭條件優越、有超前消費習慣、自控能力差等為特點的在校大學生資源。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張某糾集董某銘等人合作開展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無抵押高息短期借款業務,由董某銘等人負責出資,張某負責物色客戶(借款人)、出面簽訂契約和債務催收,所得的利潤六四分成,風險共擔。他們運營的借款模式以1周或2周為借款周期,利息15%~25%不等,每日逾期費為借款金額的5%~10%不等。彭某佳則聯合楊某鑫等人合作開展“校園貸”業務,借款模式以1周或5日為借款周期,利息15%~30%不等,逾期費每日收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
監管改革
監管趨嚴已成為業界共識,除專項整治外,上海、深圳、重慶、廣州等地方行業自律組織都相繼出台“禁令”,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亦明確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強壓之下,諸多涉及校園貸業務的平台正謀求轉型或退出。
管理辦法
2018年2月28日,廣東金融辦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通知要求:
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網貸機構主要辦事機構與營業執照所登記的住所不一致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依法進行處置。
2018年11月19日,武漢警方通報武漢市首例以敲詐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校園貸”案件。涉案惡勢力團伙面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通過哄騙、恐嚇等索取高額利息和費用,並脅迫無力還款的大學生“轉貸”還款。日前,團伙成員一審被判11個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舉行發布會發布《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意見明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專家建議
中山大學金融系黃教授表示,從行業角度說,大學生的確屬於比較優質的貸款對象。“但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學生要從網路平台借款?與傳統銀行給予大學生的信用貸款相比較,網路平台貸款的利息和手續費都要高,且信息不透明。”黃老師說,不太贊成大學生為了提前消費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錢炒股來貸款。這種貸款不但給自己增加壓力,產生違約的話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償失。”
廣東財經大學張老師建議,應加強對大學生基礎金融知識的教育,提高學生風險意識,培養學生的“財商”。大學生只有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消除懵懂的借貸心理,才能理性借貸,不被一時的享樂沖昏頭腦。
防範識別
經過整治,校園貸得到遏制,但出現回租貸、培訓貸等諸多“新馬甲”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瀋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範、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負面事件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學的身份,從不同的校園金融平台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高達數十萬元,當無力償還時跳樓自殺。
2016年4月7日,又曝出福建大四學生余某飛,自創青鳥創聯的金融服務公司,騙取同學身份信息,在8家網貸平台上貸款。涉及19名學生,總金額70餘萬元。
2016年6月12日,"裸條"借貸現大學生群體:不還錢被威脅公布裸照。裸條即女大學生用裸照獲得貸款,當發生違約不還款時,放貸人以公開裸體照片和與借款人父母聯繫的手段作為要挾逼迫借款人還款。
2016年8月10日,校園貸再爆亂象:學生刷單負債百萬。吉林一高校校學生梁某聯合校園貸客戶經理及線下代理商找學生“刷單”,導致學生巨額錢財被騙。
2017年4月11日,廈門華廈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園貸”,在泉州一賓館自殺。據報導,該女生借款的校園貸平台至少有5個,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計借入57萬多,累計筆數257筆,當前欠款5萬餘元。其家人曾多次幫她還錢,期間曾收到過“催款裸照”。
2017年6月28日,銀監會發布訊息稱,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並明確退出時間表。但這個訊息對於家住興平市的劉先生來說太遲了,就在當天下午,他22歲的兒子明明(化名)在家中自縊身亡。同樣,也是因為校園貸。
2017年8月15日,20歲的北京某外國語高校的大學生,在吉林老家溺水而亡。家人發現他留下的遺書後,他的手機還不間斷收到威脅恐嚇其還款的信息。通過其家人介紹得知,范澤一此前曾在多個網路借貸平台借“高利貸”,已累計達13萬餘元,其中一筆借款數額為1100元,一周后需還1600元,周利息高達500元。
2017年8月24日訊息,武漢某大學大三學生因欠下“校園貸”4000元,一年時間滾到50餘萬元。
2017年9月7日,華商報報導,21歲的陝西大二學生朱毓迪貸款20多萬,用於同學聚餐以及償還貸款等,當無力償還時跳江自殺。
2018年5月17日,西安大學生小森(化名)走出賓館赴河北找工作,在保定市政府附近一個廢品收購站服毒自殺。正當家人沉浸在悲痛中時,小森留下的電話卻每天接到大量來自網貸平台的催款電話,小森借款均為分期貸,每期還款數百到一兩千不等,其中有一筆總額為9000餘元。
2019年8月31日,剛剛從南京一所著名的211大學畢業2個月的陽光大男孩小許(化名),原本風華正茂,卻不幸墜亡,只留下一份遺書和留給親人無盡的悲傷。9月2日,陷入悲痛中的爺爺奶奶還在收到貸款平台的催收電話。小許從青草貸借了3000元本金,至收到電話時有一天逾期。藍貓金融則稱小許在其平台一共有兩次貸款,後一次是1100元,目前尚欠505元。
社會評價
這個事件中,大學生之所以會跳樓自殺,一方面是他自控能力不強,惡性超前消費,挖東牆補西牆,甚至冒用同學的身份證借貸。但這不應該成為一刀切禁止校園貸款、普惠金融的理由。因為還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職收入的學生,不該因為不自覺學生的負面案例而剝奪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涉事金融機構發放如此巨額的貸款,在貸款人真實性審核、還款能力評估等多個方面出了紕漏,正常來看,風控如此糟糕的貸款機構早就應該倒閉了。他們沒有倒閉的關鍵在於他們篤定這些學生的家長不會坐視這些學生信用破產、拿不到畢業證。光鮮的校園金融,最後用威脅、連坐等非常規手段來搞“風控”,這就與高利貸無異。(網易網評)
一個正常的校園金融生態應該是:債務違約的大學生自己承擔責任;違規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自擔虧損;但金融監管部門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時懲罰金融機構濫發貸款於前,利用暴力、株連手段追債於後。“校園貸”固有其風險,但它不能,也不該是高利貸。監管部門應有所為,有所不為。(網易網評)
從行業角度說,大學生的確屬於比較優質的貸款對象。大學生為了提前消費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錢炒股來貸款,這種貸款不但給自己增加壓力,產生違約的話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償失。(中山大學金融系黃教授評)
“校園貸”不能一刀切,但“高利貸”得有人管。(網易網評)
清理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問題平台的同時,也要關注到大學生合理的消費信貸需求,不搞“一刀切”,培育更多穩健經營、風控技術完備的消費金融平台,為大學生提供小額、適度的消費金融產品。大學生自身也要培養理性的消費理念,增強金融素養和信用意識。(網易網評)
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所謂的專門向學生提供的貸款通常都是高利息,超過法律所允許的利率範疇。儘管貸款也像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可這些高額利息對於自身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學生來說,還不上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旦出現逾期,那么就會像小盛一樣,碰上被人惡意催收,甚至還會遭遇人格侮辱。
“這類所謂的校園貸,本質上就是高利貸。”國家規定,只有經銀監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有權發放貸款,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貸款。校園貸一般不屬於金融貸款,屬於普通經濟行為,按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間,屬自然債務區,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被認定為無效利息,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因此,如果借款人覺得約定的利息太高,或是還款方式不能繼續履行,借款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對方在合法範圍內變更之前的約定。北京市銀監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鄭博也提示,要加強對大學生消費觀念的教育力度,從源頭上遏制校園貸亂象。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的大三男生王同學則透露,對於男生來說,校園貸的功效主要在於購買數碼產品。“數碼產品往往最吸引男生的注意力,但這些東西貴,我們難以承受,只能走一些所謂的‘捷徑’。”
“我用過唯品會的‘唯品花’買過東西,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條件。”海口經濟學院一位女生透露,由於綁定信用卡就可以使用該平台貸款購物,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自己的消費,將經濟壓力轉移到下個月。
2018年1月,有媒體曝出,一位在校大學生在錢站成功借款三筆,總共借款28000元,但是到期時需要償還高達6萬元。因無力償還,該學生不得已退學,甚至一度想要輕生。
19歲女大學生"裸貸":實在是太想買新手機了,她欠下1萬多元的“校園貸”,為了償還利息,多次借錢,最後被借款人拍下了裸照。前後一五一十告訴了父母,並向轄區派出所報警。在民警建議下停止還款。
社會危害
案例一
小張曾是西安一所科技學院的學生,畢業後在一家網路遊戲公司從事銷售業務。步入社會就業,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都應該有一種新的感受,但小張卻沒有心情感受這些新鮮的東西,因為他的身上背著上學期間欠下的一些債務,每天產生大量利息,就連掙下的工資都難以支付這筆利息,小張被這些債務深深困擾,壓迫的難以抬頭。
“兩年多以前,我被人騙了,迷上了網路賭博。”小張介紹,大二期間,有朋友誆騙他說網路上有一種投資,回報相當豐厚,禁不住誘惑的他開始在網上玩網路重慶時時彩,最初的時候有輸有贏,到後來深深的陷進去了,先後輸掉了十來萬。在無奈之下,小張將自己的學費以及親朋好友處借來的幾萬元湊在一塊也不夠還輸掉的錢。“也就是在這時候,一個社會上的人向我推薦了校園貸。”小張說,對方知道自己急需要錢解決問題,就向他宣稱通過一些網路平台貸款,手續簡單,利息不高,很快能解決問題。
“我當時一看利息似乎真的不是很高,很著急,就接受了那人的建議貸了款,把網上賭博所欠的錢還了。”小張說,但讓他沒想到的是,雖然表面上看上去利息不高,但加上一些手續費、管理費,虧空越來越大。他不斷地通過一個平台借款彌補之前的欠款,產生手續費、管理費,加上利息,欠債的窟窿不斷增大。小張說,他先後在十幾個平台上借過錢,如今已經滾成十多萬的巨額債務。
“現在每天產生的利息總額就是100多,一個月下來就得三四千元,我上班的工資才兩千多元,連利息都不夠支付。”小張稱,他無奈之下曾向家人求助,但家裡也拿不出那么多,只給了三萬元,顯然是杯水車薪。而在單位,自己的遭遇又不敢向同事領導訴說,害怕影響工作。
案例二
小王是青島大學的一名大三學生,2016年,當時在室友的介紹下,小王認識了同校師哥小鄭,並得知一種名叫“做單”的賺錢方式,“就是說從APP平台上借款,借出來之後直接轉給他,都是由他來還,一千塊錢的報酬。”
一聽不用自己還貸,還有報酬可以拿。小王沒考慮多久,便答應了小鄭的請求。2016年5月,小王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一個名叫“名校貸”的借款平台上,借款2萬2千元。隨後,她便把錢打給了小鄭,自己也拿到了相應的報酬。在之後時間裡,貸款也確實都是由小鄭償還的,直到2017年7月份,事情發生了變化。
“他說名校貸出現了一些問題,要還全款,所以讓我們再註冊別的平台。”小王告訴記者,當時小鄭的意思是“名校貸”平台剩餘款項必須一下還清,但自己手裡並沒有現錢,所以需要她從別的平台借款,補上這個窟窿。
由於小鄭態度很誠懇,而且小王也擔心自己的信譽受到影響,無奈便答應了小鄭的請求,又從“快貸”借貸平台上借款3000元。與此同時,小鄭向小王提出了正式的工作邀請。
小王:“他說去他們公司做兼職,把他的營業執照、身份信息什麼的都發給我了。”
有實體公司,還有營業執照,並且從事的工作也和之前的一模一樣,每借成一筆,自己便能夠得到五六百元的報酬。這對於還是大學生的小王來說誘惑很大,她便答應了下來。
就這樣從2017年7月底至今,小王共在40多個借款平台上借款,總額高達17多萬元,加上利息共44萬元。而問題就在今年9月份,由於所借款項過多,小鄭方面無法及時償還,便讓小王去濟南清帳。
小王說:“清帳的意思就是把我現在所有的債務,讓那家清帳公司出錢還了,只欠清帳公司的錢。然後在這個過程中,清帳公司告訴我,這是操縱學生掙錢,告訴我被騙了。”
清帳公司的一番話,讓小王徹底起了疑心,立馬打電話給小鄭,然而對方的答覆,卻讓她大吃一驚。“他承認這個事情,但是他只承認是我借給他錢,並不承認是他操作我從這些平台上借錢,並不承認利息這些問題。”小王說。
面對對方的翻臉不認人,小王徹底慌了神。這個時候的她才意識到自己上了當,而之後想要再聯繫對方,手機卻始終無法打通。
2017年11月12日,高利貸的人已經找到她家門上,找她爸媽要錢,然後就一直逼她。
案例三
2019年5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詐欺罪對被告人張某等8人提起公訴,以詐欺罪、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彭某佳、楊某鑫等3人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彭某佳曾經分別是“分期樂”和“永旺分期”借貸平台的高校業務員,他們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接觸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學生,通過審查個人資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以深圳戶口、家庭條件優越、有超前消費習慣、自控能力差等為特點的在校大學生資源。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張某糾集董某銘等人合作開展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無抵押高息短期借款業務,由董某銘等人負責出資,張某負責物色客戶(借款人)、出面簽訂契約和債務催收,所得的利潤六四分成,風險共擔。他們運營的借款模式以1周或2周為借款周期,利息15%~25%不等,每日逾期費為借款金額的5%~10%不等。彭某佳則聯合楊某鑫等人合作開展“校園貸”業務,借款模式以1周或5日為借款周期,利息15%~30%不等,逾期費每日收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
監管改革
監管趨嚴已成為業界共識,除專項整治外,上海、深圳、重慶、廣州等地方行業自律組織都相繼出台“禁令”,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亦明確提出用“停、 移、整、教、引”五字方針,整改校園貸問題。強壓之下,諸多涉及校園貸業務的平台正謀求轉型或退出。
管理辦法
2018年2月28日,廣東金融辦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自2018年3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根據通知要求:
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網貸機構主要辦事機構與營業執照所登記的住所不一致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依法進行處置。
2018年11月19日,武漢警方通報武漢市首例以敲詐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校園貸”案件。涉案惡勢力團伙面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通過哄騙、恐嚇等索取高額利息和費用,並脅迫無力還款的大學生“轉貸”還款。日前,團伙成員一審被判11個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舉行發布會發布《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意見明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專家建議
中山大學金融系黃教授表示,從行業角度說,大學生的確屬於比較優質的貸款對象。“但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學生要從網路平台借款?與傳統銀行給予大學生的信用貸款相比較,網路平台貸款的利息和手續費都要高,且信息不透明。”黃老師說,不太贊成大學生為了提前消費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錢炒股來貸款。這種貸款不但給自己增加壓力,產生違約的話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償失。”
廣東財經大學張老師建議,應加強對大學生基礎金融知識的教育,提高學生風險意識,培養學生的“財商”。大學生只有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識、消除懵懂的借貸心理,才能理性借貸,不被一時的享樂沖昏頭腦。
防範識別
經過整治,校園貸得到遏制,但出現回租貸、培訓貸等諸多“新馬甲”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瀋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範、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負面事件
2016年3月,河南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用自己身份以及冒用同學的身份,從不同的校園金融平台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高達數十萬元,當無力償還時跳樓自殺。
2016年4月7日,又曝出福建大四學生余某飛,自創青鳥創聯的金融服務公司,騙取同學身份信息,在8家網貸平台上貸款。涉及19名學生,總金額70餘萬元。
2016年6月12日,"裸條"借貸現大學生群體:不還錢被威脅公布裸照。裸條即女大學生用裸照獲得貸款,當發生違約不還款時,放貸人以公開裸體照片和與借款人父母聯繫的手段作為要挾逼迫借款人還款。
2016年8月10日,校園貸再爆亂象:學生刷單負債百萬。吉林一高校校學生梁某聯合校園貸客戶經理及線下代理商找學生“刷單”,導致學生巨額錢財被騙。
2017年4月11日,廈門華廈學院一名大二女生因陷“校園貸”,在泉州一賓館自殺。據報導,該女生借款的校園貸平台至少有5個,僅在“今借到”平台就累計借入57萬多,累計筆數257筆,當前欠款5萬餘元。其家人曾多次幫她還錢,期間曾收到過“催款裸照”。
2017年6月28日,銀監會發布訊息稱,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並明確退出時間表。但這個訊息對於家住興平市的劉先生來說太遲了,就在當天下午,他22歲的兒子明明(化名)在家中自縊身亡。同樣,也是因為校園貸。
2017年8月15日,20歲的北京某外國語高校的大學生,在吉林老家溺水而亡。家人發現他留下的遺書後,他的手機還不間斷收到威脅恐嚇其還款的信息。通過其家人介紹得知,范澤一此前曾在多個網路借貸平台借“高利貸”,已累計達13萬餘元,其中一筆借款數額為1100元,一周后需還1600元,周利息高達500元。
2017年8月24日訊息,武漢某大學大三學生因欠下“校園貸”4000元,一年時間滾到50餘萬元。
2017年9月7日,華商報報導,21歲的陝西大二學生朱毓迪貸款20多萬,用於同學聚餐以及償還貸款等,當無力償還時跳江自殺。
2018年5月17日,西安大學生小森(化名)走出賓館赴河北找工作,在保定市政府附近一個廢品收購站服毒自殺。正當家人沉浸在悲痛中時,小森留下的電話卻每天接到大量來自網貸平台的催款電話,小森借款均為分期貸,每期還款數百到一兩千不等,其中有一筆總額為9000餘元。
2019年8月31日,剛剛從南京一所著名的211大學畢業2個月的陽光大男孩小許(化名),原本風華正茂,卻不幸墜亡,只留下一份遺書和留給親人無盡的悲傷。9月2日,陷入悲痛中的爺爺奶奶還在收到貸款平台的催收電話。小許從青草貸借了3000元本金,至收到電話時有一天逾期。藍貓金融則稱小許在其平台一共有兩次貸款,後一次是1100元,目前尚欠505元。
社會評價
這個事件中,大學生之所以會跳樓自殺,一方面是他自控能力不強,惡性超前消費,挖東牆補西牆,甚至冒用同學的身份證借貸。但這不應該成為一刀切禁止校園貸款、普惠金融的理由。因為還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職收入的學生,不該因為不自覺學生的負面案例而剝奪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涉事金融機構發放如此巨額的貸款,在貸款人真實性審核、還款能力評估等多個方面出了紕漏,正常來看,風控如此糟糕的貸款機構早就應該倒閉了。他們沒有倒閉的關鍵在於他們篤定這些學生的家長不會坐視這些學生信用破產、拿不到畢業證。光鮮的校園金融,最後用威脅、連坐等非常規手段來搞“風控”,這就與高利貸無異。(網易網評)
一個正常的校園金融生態應該是:債務違約的大學生自己承擔責任;違規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自擔虧損;但金融監管部門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時懲罰金融機構濫發貸款於前,利用暴力、株連手段追債於後。“校園貸”固有其風險,但它不能,也不該是高利貸。監管部門應有所為,有所不為。(網易網評)
從行業角度說,大學生的確屬於比較優質的貸款對象。大學生為了提前消費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錢炒股來貸款,這種貸款不但給自己增加壓力,產生違約的話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償失。(中山大學金融系黃教授評)
“校園貸”不能一刀切,但“高利貸”得有人管。(網易網評)
清理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問題平台的同時,也要關注到大學生合理的消費信貸需求,不搞“一刀切”,培育更多穩健經營、風控技術完備的消費金融平台,為大學生提供小額、適度的消費金融產品。大學生自身也要培養理性的消費理念,增強金融素養和信用意識。(網易網評)
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所謂的專門向學生提供的貸款通常都是高利息,超過法律所允許的利率範疇。儘管貸款也像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可這些高額利息對於自身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學生來說,還不上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旦出現逾期,那么就會像小盛一樣,碰上被人惡意催收,甚至還會遭遇人格侮辱。
“這類所謂的校園貸,本質上就是高利貸。”國家規定,只有經銀監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有權發放貸款,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貸款。校園貸一般不屬於金融貸款,屬於普通經濟行為,按民間借貸糾紛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36%之間,屬自然債務區,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被認定為無效利息,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因此,如果借款人覺得約定的利息太高,或是還款方式不能繼續履行,借款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對方在合法範圍內變更之前的約定。北京市銀監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鄭博也提示,要加強對大學生消費觀念的教育力度,從源頭上遏制校園貸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