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對全縣依法實施水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435人,其中在崗職工309人。內設5個職能科室,下設29個局直屬企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河縣水利局
- 幹部職工人數:435人
- 內設機構:內設5個職能科室
- 機構職能: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機構職能,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1、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擬定水利工作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水利資金安排的建議和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工程項目;負責水利資金、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縣管江河、區域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3、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許可權組織擬訂江河湖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4、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柳河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縣管江河湖庫和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節約用水、計畫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江河湖庫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7、指導監督水利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國家和省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
8、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9、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和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10、負責全縣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11、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12、指導全縣漁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水產品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漁業執法、監察和漁政隊伍建設工作;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協調重大漁事糾紛。
13、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制定後扶規劃,審核上報後扶計畫,負責後扶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和實施項目建設管理。
領導成員
局黨委書記、局長慕立明: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萬云:分管行政執法、防汛抗旱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副局長孫貴新:分管水利工程和水利財審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局紀委書記徐忠升:分管黨建、紀檢和水庫移民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系統黨建、宣傳、紀檢、監察、信訪、工會、婦女、共青團的日常工作;負責公文、保密、檔案、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負責計畫生育、醫療保險、社會保險、老幹部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等機關日常管理和運轉工作;承擔政策調研、政務公開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水行政和漁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水行政和漁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水行政和漁業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指導水政、漁政、水行政執法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
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審核全縣水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擬定年度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組織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建設與管理科
指導全縣水利(漁業)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監督局屬重點工程及江河堤防、城市防洪、水庫、水力發電等防洪工程(不含應急度汛、地方水電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水庫日常運行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和擬訂全縣水庫有關建設與管理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縣水利建設市場;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及運行管理的執法監督;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指導水利(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
四、財務審計科
承擔水利資金、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利部門預算和財務管理;承擔協調水利價格工作;監督水利規費收繳並負責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內部審計監督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水利投資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監督水利建設和經濟活動違紀違規問題的整改;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負責對國家和省投資及參與投資的全縣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負責水利經濟工作;其他綜合工作。
五、農村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