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氮磺吡啶片

柳氮磺吡啶片,適應症為用於潰瘍性結腸炎。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柳氮磺吡啶片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合成抗菌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柳氮磺吡啶;
其化學名稱為:5-[對-(2-吡啶胺磺醯基)苯]偶氮水楊酸 ;
其結構是為:
柳氮磺吡啶片

分子式:C18H14N4O5S
分子量:398.39

性狀

本品為腸溶糖衣片,除去包衣後顯棕色。

適應症

用於潰瘍性結腸炎。

規格

0.25g

用法用量

口服 初始劑量為一日2~3g(8~12片)分3~4次口服,如無腸胃道反應或過敏反應,則逐日增至一日4~6g(16~24片),分4次服,待症狀好轉後,可逐漸減至維持量,一日1.5g(6片),分3次服,直至症狀完全消失。兒童:初始劑量為一日40~60mg/kg,維持量每日30mg/kg,分3~4次服。

不良反應

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謝產物的濃度(20~40μg/ml)與毒性有關。濃度超過50μg/ml時具毒性,故應減少劑量,避免毒性反應。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患者使用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可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致游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臟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臟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噁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10.罕見有胰腺炎、男性精子減少或不育症。

禁忌

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孕婦、哺乳期婦女、2歲以下小兒禁用。

注意事項

1.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肝功能損害、腎功能損害患者、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細胞減少、血紫質症、腸道或尿路阻塞患者應慎用。
2.套用磺胺藥期間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必要時亦可服鹼化尿液的藥物。如套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宜同服碳酸氫鈉並多飲水.以防止此不良反應。治療中至少每周檢查尿常規2~3次,如發現結晶尿或血尿時給予碳酸氫鈉及飲用大量水,直至結晶尿和血尿消失。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套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套用本品。
3.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制藥及其他磺胺類藥物呈現過敏的患者,對本品亦會過敏。
4.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直腸鏡與乙狀結腸鏡檢查,觀察用藥效果及調整劑量。
(3)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4)肝、腎功能檢查。
5.遇有胃腸道刺激症狀,除強調餐後服藥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時一次,使症狀減輕。
6.根據患者的反應與耐藥性,隨時調整劑量,部分患者可採用間歇治療(用藥二周,停藥一周)。
7.腹瀉症狀無改善時,可加大劑量。
8.夜間停藥間隔不得超過8小時。
9.腎功能損害者應減小劑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中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因此孕婦應禁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套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婦女應禁用。

兒童用藥

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醯轉移酶系統未發育完善,磺胺游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歲以下小兒應禁用。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套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套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藥物相互作用

1.與尿鹼化藥合用可增強磺胺藥在鹼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因而兩者不宜合用。
3.下列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後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制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或在套用磺胺藥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骨髓抑制藥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系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與磺胺藥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溶栓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光敏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藥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因此不宜兩藥合用。
11.磺胺藥可取代保泰松的血漿蛋白結合部位,當兩者合用時可增強保泰松的作用。
12.磺吡酮(sulfinpyrazone)與磺胺類藥物同用時可減少後者自腎小管的分泌,其血藥濃度升高且持久,從而產生毒性,因此在套用磺吡酮期間或在套用其治療後可能需要調整磺胺藥的劑量。當磺吡酮療程較長時,對磺胺藥的血藥濃度宜進行監測,有助於劑量的調整,保證安全用藥。
13.與洋地黃類或葉酸合用時,後者吸收減少,血藥濃度降低,因此須隨時觀察洋地黃類的作用和療效。
14.與丙磺舒合用,會降低腎小管磺胺排泌量,致磺胺的血藥濃度上升,作用延長,容易中毒。
15.與新黴素合用,新黴素抑制腸道菌群,影響本品在腸道內分解,使作用降低。

藥物過量

當每天用量達到或超過4g或血清藥物濃度超過 50ug/ml,不良反應或毒性反應增多。

藥理毒理

本品為磺胺類抗菌藥。屬口服不易吸收的磺胺藥,吸收部分在腸微生物作用下分解成5-氨基水楊酸和磺胺吡啶。5- 氨基水楊酸與腸壁結締組織絡合後較長時間停留在腸壁組織中起到抗菌消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如減少大腸埃希菌和梭狀芽孢桿菌,同時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以及其他炎症介質白三烯的合成。因此,目前認為本品對炎症性腸病產生療效的主要成分是5-氨基水楊酸。由本品分解產生的磺胺吡啶對腸道菌群顯示微弱的抗菌作用。

藥代動力學

口服後少部分在胃腸道吸收,通過膽汁可重新進入腸道(腸-肝循環)。末被吸收的部分被迴腸末段和結腸的細菌分解為5-氨基水楊酸與磺胺吡啶,殘留部分自糞便排出。5- 氨基水楊酸幾乎不被吸收,大部分以原形自糞便排出,但5- 氨基水楊酸的N-乙醯衍生物可見於尿內。磺胺吡啶可被吸收並排泄,尿中可測知其乙醯化代謝產物。
磺胺吡啶及其代謝產物也可出現於母乳中。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瓶裝,100片/瓶;盒裝,60片/盒。

有效期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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