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柳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蔣瑋(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定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和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 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集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轉用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審批、報批、修訂工作。負責重要景 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設計指導。統籌全市村莊規劃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編制,開展市區村莊規劃技術審查和審批工作。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十八)根據授權,對縣區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信息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縣區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園林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政策落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與城區政府有關職責分工
下列城區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責由城區政府負責:
1.承擔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設施農用地備案、監管,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管理,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負責擬訂本轄區工礦倉儲用地供地方案並上報審批。負責本轄區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事項的審核和上報審批。負責本轄區土地開發利用情況的巡查和動態監測,對閒置土地依法開展處置。
2.負責轄區範圍內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並具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負責範圍內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承辦自然資源權屬糾紛爭議調處工作。
3.負責實施徵收集體土地和收回國有土地的補償安置工作。包括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具體負責征地拆遷調查,根據市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委託,承擔征地拆遷“兩公告一登記”工作,擬訂補償安置方案,組織簽訂補償安置協定。報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意,收取項目征地拆遷資金,並落實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辦理征地拆遷責令交地、信息公開及信訪事項。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報批的前期調查和徵求農村集體意見的“三書一表”等相關材料匯總組卷工作。
4.負責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群測群防、監測報告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5.負責由城區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事項,以及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負責轄區範圍內礦山儲量動態監測項目的實施,壓覆礦產資源查詢、初審,監督地質資料匯交。負責轄區市級審批採礦權前期項目選址、公示,儲量規模小型頁岩礦的採礦權審批登記,礦山閉坑的儲量評審、備案、審批及發布註銷公告。
6.負責轄區範圍內自然資源執法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本轄區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巡查和動態監測。統籌協調轄區範圍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測繪活動,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在本轄區範圍內從事測繪活動,查處本轄區範圍內測繪違法案件。
7.負責個人自建住房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負責工業園區內工業、倉儲、科研類項目規劃總平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負責上述事項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和相應的違法建設認定。開展轄區內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初步審查和上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大型會議和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以及基建維修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成果發布,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負責擬訂市本級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有關制度和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市本級系統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評價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局法治建設。牽頭草擬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相關的綜合性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局重大行政行為、重大執法決定、業務性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制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聽證、複議、訴訟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代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履行行政審批職能。依法受理申請人提出的符合規定要求的行政審批申請,出具行政審批決定及核發行政許可證件。負責指導縣區做好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確權登記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開展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擬訂土地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和儲備政策。組織開展土地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組織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存量土地盤活工作和土地供後監管工作。負責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科。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政策,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市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審核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市本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監測、評估和預警。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工作。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管理技術標準。負責推動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信息化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濕地、草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和監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監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開展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用途管制政策。
(十)城鄉規劃編制科。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建設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景觀風貌規劃和色彩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城市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規劃設計的編制工作。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城鄉規劃的銜接工作。依據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開展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總平圖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技術審查組織和協調工作,根據市規劃委員會要求協調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研究和設計工作。
(十一)鄉鎮規劃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市區各鎮的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組織各鎮規劃建設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市本級村莊規劃技術審查和審批工作,指導市縣村莊規劃編制。統籌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鎮村規劃的銜接工作。協調指導各縣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助各縣重大項目選址的技術審查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市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等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科。組織擬訂並實施市級耕地保護政策和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和監督地方實施耕地保護和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縣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負責組織全市補充耕地的數量、質量核實認定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四)征地拆遷管理科。負責全市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國有土地收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等補償安置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檔案擬訂、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審核。負責開展征地前期工作的審核。負責年度征地拆遷目標任務的下達、資金審核、考核數據統計匯總工作。負責征地拆遷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及征地拆遷信訪的辦理及複查覆核工作。
(十五)建設用地報批科。承辦需報國務院審批、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匯總報批工作。負責縣區上報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材料的審核、匯總報批,指導縣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工作。
(十六)建設項目規劃科。負責市級審批、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技術審查,根據規劃擬訂全市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組織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研究和用地範圍核定等工作。組織或參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等專項規劃和規劃研究的編制工作。協調推進重點項目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和規劃實施工作。
(十七)市政交通規劃科。組織或參與市政基礎設施、交通組織等專項規劃和規劃研究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市政、交通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工作,組織相應的技術審查和專家諮詢,提出審查意見。參與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可行性論證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地下管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十八)建築規劃管理科。負責統籌全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以及有關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規劃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城市景觀三維模型管理維護。
(十九)重點區域規劃科。負責指導各城區和鎮人民政府辦理的規劃許可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工作。重點負責組織柳江區城鄉規劃的統籌協調和深化工作,參與柳江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柳江區的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協助開展柳江區的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技術審查工作。
(二十)地質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配合開展自治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二十一)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擬訂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措施。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管理礦業權市場,負責市本級審批的礦業權出讓工作,指導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二十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市本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本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提供和指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三)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科。負責研究和擬訂市本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負責結合項目規劃實施對已供應土地履行劃撥決定書或契約的開發建設情況進行監管。參與查處違法建設,統籌違法建設認定工作。參與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擬訂和修改工作。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城鄉規劃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十四)執法監察科。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擬訂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並指導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重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工作,匯總分析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縣區的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