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建立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
(三)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及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和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取相關資產收益。承擔轄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管理的責任,擬訂並指導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五)受委託負責個人自建住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受委託負責工業園區內工業、倉儲、科研類項目規劃總平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以及上述事項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和相應的違法建設認定。受委託開展轄區內各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初步審查和上報。
(六)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負責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管理,擬訂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開展轄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八)負責實施全區地質調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相關職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政策法規,承擔本單位職責範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布置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無證採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各鎮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制定轄區植樹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轄區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制轄區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管理林木依法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指導國有森林資源產業化管理,指導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指導、檢查森林生態旅遊。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林業、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區森林公安工作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檔案。負責偵查區內破杯森林、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及法律授權的行政處罰案件。掌握、分析影響林區社會穩定、危害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情報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根據林區治安動態,抓好林區治安防範,實施林區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區治安穩定。協調處理林區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協調處理跨地區、縣(市、區)林區涉及的有關案件、事件。負責區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及警行、警籍的報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和林業部門查處森林公安隊伍的內部違紀案件。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統一行使原區國土資源局、區林業局相關職責。
2.承擔水源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水文調查、水文地質調查、用水調查、水質調查、水生態現狀調查)和確權登記(對已發證的取水許可進行規範,確認取用水戶的水資源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資源使用權進行確權登記;將水資源使用、收益的權利落實到取水戶)管理職責。
3.承擔草原(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負責全區草原(地)資源統計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
4.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預防和綜合治理,編制預防地質災害規劃等工作)、原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職責(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預防和綜合治理,編制預防地質災害規劃等工作)劃入區應急辦。
5.將原區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職責(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區基本農田整治和保護工作)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十六)職責分工。與區應急局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負責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和重要活動、外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督查、政府採購、固定資產、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局官方網站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網站技術和相關應用程式開發工作,保障網站安全穩定運行,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和業務檔案的蒐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指導、協調局各股室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承擔本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理論學習、主題學習教育及監督。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事項,負責編制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培訓。承擔本級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和使用本級自然資源資金。負責局本級及二層機構財務工作,以及全體職工社會保障工作和公積金收繳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及相關信息公開。制定自然資源資金規劃及年度資金計畫,監管國家、上級下撥的自然資源專項資金和專項貸款項目資金,監管本級自然資源建設項目資金、預算、決算以及執行。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協助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採購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開展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承擔柳江區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契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信訪、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本部門權責清單及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的編制、調整及更新工作。調研和起草全區有關自然資源的綜合性政策建議。協調、處理土地、山林糾紛工作。監督指導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調處有關工作。
承擔柳江區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處理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區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轄區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區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情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四)自然資源綜合管理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土地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土地市場調控。負責土地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土地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土地價格體系。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土地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負責編制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交易供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負責統籌存量土地盤活工作和土地供後監管工作,組織清查和處置閒置土地;負責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地方案並組織實施(劃撥、協定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
負責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需報國務院、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徵收以及國有未利用地開發的審核報批相關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
負責組織擬定和落實全區礦產資源開發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區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預審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區本級審批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等出讓審批前期工作。組織制定區本級礦業權收益基準價,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統計全區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台賬。擬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區採礦權審批登記,負責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鄉村規劃管理股。受委託負責個人自建住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受委託工業園區內工業、倉儲、科研類項目規劃總平圖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事項,以及上述事項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和相應的違法建設認定。受委託開展轄區內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初步審查和上報。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區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區地質勘查項目,配合開展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管理。擬訂轄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七)林業綜合股(林業公安)。制定植樹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協調、指導植樹造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管理林木依法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推進林業改革。指導國有森林資源產業化管理,指導國有林場改革工作。指導、檢查森林生態旅遊。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林業、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森林公安工作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檔案。負責偵查區內破杯森林、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案件及法律授權的行政處罰案件。掌握、分析影響林區社會穩定、危害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情報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根據林區治安動態,抓好林區治安防範,實施林區治安管理有數措施,保障林區治安穩定。協調處
理林區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協調處理跨地區、縣(市、區)林區涉及的有關案件、事件。負責區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及警銜、警籍的報批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和林業部門查處森林公安隊伍的內部違紀案件。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區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區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楊立東,男,壯族,1974年12月生,廣西柳江人,1996年參加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現任柳州市柳江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韋先轉,男,壯族,1972年1月生,廣西柳江人,1994年參加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現任柳州市柳江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韋機元,男,壯族,1978年7月生,廣西柳州人,2001年參加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現任柳州市柳江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錫權,男,漢族,1970年9月生,廣西融水人,1997年參加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員。現任柳州市柳江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