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著國家
新聞出版、作權的
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相應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訂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計畫、年度計畫和行業政策,並指導實施。
三、貫徹國家、自治區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巨觀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性巨觀調節措施,參與擬訂我市相應的政策措施。
四、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發行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報社、期刊社等)、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二級批發機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申辦和項目變更的審批;審核、報批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和新聞出版單位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五、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六、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承辦新辦印刷企業的審核申報。
七、承辦全市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的報批;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報批和管理。
八、協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對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制訂出版物市場地方性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圖書報刊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負責對非法出版物認定,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九、負責對全市的非經營性音像製品和電子媒體非賣品製作、複製工作的管理。
十、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本市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協助自治區著作權局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對外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一、編制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直轄市全市新聞出版業的科學技術工作。
十二、制訂全市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承辦全市新聞出版業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等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新聞出版局(自治區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柳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督查、督辦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息、會務、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信息化等工作;指導地方志相關內容編撰工作;承辦本系統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系統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
組織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本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等涉法事務;負責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藝術科
負責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和代表柳州市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組織、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四)公共文化服務科
負責擬訂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基層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和發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等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公共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公益電影放映管理實施,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全民閱讀活動的相關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五)文化產業科
負責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會展交易,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市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管;指導城鄉電影院建設、電影技術套用工作。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負責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市本級參加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人的申報和推薦;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檔案及資料庫;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習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七)文物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文物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業務指導;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和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各項文物保護經費使用、統計的有關工作。
(八)市場管理科(“掃黃打非”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市場經營活動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和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管;負責動漫遊戲的市場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組織或參與查處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參與查處大案要案,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九)著作權管理科
歸口管理著作權工作;
負責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宣傳和諮詢服務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協調規劃全市著作權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著作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著作權產業群建設;承擔全市數字出版內容、產業和活動的監管,協助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全市數字出版產業建設和發展,指導數字出版產業基地建設。
(十)宣傳出版管理科
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具體指導、檢查柳州市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管電視劇、理論文獻片、記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編印單位)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國內報刊社設在我市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和出版單位的違規行為;組織指導涉及柳州市有關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一)印刷發行科
擬訂全市印刷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印刷復
制行業、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印刷複製行業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印刷複製行業標準;負責全市印刷、複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印製發行以及教科書發行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發行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十二)傳媒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內容(含IP 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工作。
(十三)科技事業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創新工作;扶助農村和貧困地區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擬訂全市廣播影視覆蓋和監測監管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發射台建設規劃,協調廣播電視工程項目的實施;監管、指導系統區域網路站及信息系統建設和安全工作;指導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產業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技術培訓。
(十四)財務審計科
監督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發展項目資金規劃安排落實;負責自治區及市本級各項專項資金的申報;歸口管理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審核並下達項目資金計畫;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畫;管理機關及局系統的國有資產;對局系統的財務收支實行內部審計和監督;負責本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十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以及職稱評審等有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局直屬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柳州市軍事博物園
柳州市藝術劇院
柳州市廣播電視台
柳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柳州市藝術研究所
柳州市圖書館
柳州市民眾藝術館
柳州市博物館
柳州市白蓮洞洞穴科學博物館
柳州市演出公司
柳州市文物局
柳州畫院
柳州市柳北劇場
柳州市文物商店
柳州市紅星影劇院
柳州市美術廣告公司
柳州工業博物館
柳州文廟
柳州市廣播電視監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