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區農業農村局

柳州市城中區農業農村局屬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行政編制機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有關農業、畜牧、水利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區農業、畜牧、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
(三)具體負責城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舉措。負責城區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中各相關部門的銜接、協調,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四)承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土地確權工作。
(六)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參與城區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七)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
(八)指導水產畜牧業生產;負責轄區水產畜牧獸醫行業管理職責;負責轄區內動物疫病防控;負責轄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監督,承擔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承擔水產畜牧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管理水產畜牧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水產畜牧業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擬定水產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消毒劑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城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  
(十二)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管。
(十三)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擬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引導農業機械裝備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負責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有關工作。
主要工作任務: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畜牧、水利、庫區移民方針、政策和法規,以農村穩定、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為原則,擬訂轄區農業、畜牧、水利、庫區移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主管轄區的農業、畜牧、水利、庫區移民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進行農、畜、水利綜合開發、利用和治理,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3個,分別是城中區農業服務中心(事業單位)、城中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行政單位)、城中區動物疫病防治中心(事業單位)。農業農村局共有工作人員32人(含二層機構),其中行政編制11人,事業編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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