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

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是柳州市招商局主管、民政局備案、金融辦等政府部門支持的非營利性自律組織; 是專注服務於企業轉型升級的區域性、權威性、專業性的產業與金融融通驛站;是人才資源、資本資源、項目資源匯聚的公共平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
  • 地區:柳州市
  • 類型:非營利性自律組織
  • 服務於:柳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協會宗旨,職責目標,協會章程,

協會宗旨

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著眼並服務於柳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職責目標

自律管理:貫徹實施有關部門法律、法規、規章,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會員之間關係,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協調諮詢:協助推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建立與創業投資活動相關的政府部門協調溝通的渠道,接受政府機關、團體與個人的委託服務;
交流促進:組織開展國內外行業交流、考察,增進民間對創業投資事業的了解及參與,增強與相關產業的聯繫與合作,推動柳州市創業投資行業健康、有序、快速、蓬勃地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經柳州市招商促進局批准並主管、民政局備案、金融辦等政府部門支持的非營利性自律組織;是專注服務於企業轉型升級區域性、權威性、專業性的產業與金融融通驛站;是人才資源、資本資源、項目資源匯聚的公共平台。
第三條 宗旨:本協會著眼柳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願景:客戶的成功是我們的目標;理念:資源匯聚、價值創造、共贏互惠;使命:為柳州經濟發展貢獻力量(為企業創造價值);價值觀:團隊、開放、創新、誠信。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柳州市招商促進局業務指導和柳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辦公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 柳州市 東環路21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規章制度。引導會員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自律並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
(二)努力完成黨和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整合社會資源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三)搭建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服務機構與企業的交流合作平台。
(四)收集並建立項目信息資源庫,組建專家顧問團隊,對項目進行整理、分析、策劃、包裝,組織運作團隊、投資資源促進項目落地實施。
(五)積極促進當地資本市場的培育。促進上市公司與證券市場銜接;擬上市公司與投行業務銜接;優質企業和資源與資本運營銜接;其他期貨品種行業與期貨市場銜接;地方重大項目與債券市場銜接;國有資產、非公資產、企業股權與資產交易平台銜接;高新科技項目與創投基金銜接。
(六)為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提供有關法律、投資、管理、財務和併購方面的專業諮詢服務。積極倡導行業自律,逐步構建行業行為規範和自律機制。
(七)開展專業研究和探討,解讀國家政策,提供巨觀經濟分析、行業動態分析以及新產品新技術的推介服務。
(八)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稅務籌劃、融資策劃、財務管理以及經常性開辦專業培訓課程,提升會員綜合能力。
(九)積極參與和促進與商會之間的交流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接受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章程;
(二) 自願申請加入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
(三) 在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專長和影響力,遵紀守法無違法亂 紀行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加入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 經會員發展部門審查通過後,提交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出席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並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和價格優惠;
(四) 對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做出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協會提供真實可靠的商業、政策等信息;
(七) 執行本協會會員大會決議及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視行為嚴重程度,經常務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確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勸退或開除會籍,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協會理事會作為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每兩年召開1次。經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1/2以上會員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五條 協會理事會,由協會創始單位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決定本會的解散和清算;
(三) 召集和籌備會員大會;
(四)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六) 選舉執行會長、執行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或經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理事會。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由執行會長召集和主持;執行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會長委託執行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7名常務理事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的,並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中3名常務理事由本協會發起人擔任,其他由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籌備召開理事會議;
(二) 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 決定本協會業務範圍;
(四) 審核會員的吸收和對會員的處分;
(五) 決定名譽會長、特邀理事和專家顧問的聘任;
(六) 負責制定協會的薪酬體系;
(七) 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並組織實施;
(八) 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九)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與確定主要負責人;
(十) 組織會長聯席會;
(十一) 決定其他需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及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每屆常務理事會任期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議須有3/5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執行會長、執行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和投資經驗技能,具有較大行業影響力;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執行會長、執行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確認通過產生,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協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出席重要場所活動,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等。
第二十五條 協會執行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執行常務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顧問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會長聯席會,常務理事會委託秘書處管理日常事務。
(一)秘書處,是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有秘書長、行政部、會員工作部、項目部、融投資部、新聞宣傳中心、對外聯絡部和財務部。常務理事、秘書長根據分工管理秘書處相關部門。秘書長列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議,協調配合執行常務理事會的各項工作。
(二)顧問委員會,由有影響力和權威性、年富力強、有意願支持本會發展的人士組成;
(三)專家委員會,由實際業務操作能力強,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與協會關係緊密的人士組成;
(四)專業委員會,由所涉及各個行業領域、不同區域的專業人士組成;
(五)會長聯席會,由會長成員企業組成。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政府資助;
(三) 捐贈;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八條 會費標準
由常務理事會根據協會發展階段狀態確定收費標準,細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會員、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並限時答覆處理結果。對於會員、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稅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柳州市民政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對社團組織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實施。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柳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後續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本會章程、名稱、法人代表、主管單位等重大變更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後通過,並報柳州市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柳州市民政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柳州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柳州市民政局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3年05月0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柳州市創業投資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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