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縣行政審批局

柳城縣行政審批局

柳城縣行政審批局是柳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城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柳城縣大埔鎮城東大道15號城東大廈主樓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和柳城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想請膠
   (二)負責規範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入政務服務中心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三)負責縣級部門劃轉和上級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統籌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具體承擔我縣“放管服”改革統籌協調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全縣政務服務體系。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縣直部門、雙重管理部門及中(區、市)直駐柳城部門設定的視窗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縣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各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有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縣政務公開甩廈霸全、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規定。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統籌協調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進入縣政務服務平台的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八)承擔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芝辨埋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職責調整:
1、將原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行縣政審批局。
2、將部分縣直部門、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職責整合劃入縣行政審批局。由縣行政審批局統一實施劃入的縣級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
3、創新行政審批體制機制,探索建立“一窗受理,並聯審批”凳連射符工作模式。規範、最佳化政務服務環境,促進投資、服務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會務、
公文處理、印鑑管理、文書檔案、保密、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宣傳、督辦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承辦本局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黨務、群團和紀檢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行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和柳城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並對本系統內依法行政進行指導。組織協調本局開展普法工作。負責本局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處理本局法律糾紛,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提供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等工作。統籌協調管理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指導協調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務運行管理和督查股。負責組織、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柳城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的建設管理。負責政務服務業務的數據統計、分析整理等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網路建設、維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規範本局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審核、公布和管理等工作,並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對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協調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銜接。負責協調解決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設定、調整和規範。組織專項會商、建立審管互動信息。負責聯繫審查員、觀察員。負責協調推進重大項目聯合(並聯)審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效能監控工作,對審批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服務質量的統計分析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部門和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負責對兵拔恥分中心、各鄉鎮政務中心運行的監督,負責對各乎講辯鄉鎮、全縣各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績效考評。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投訴督和行政效能工作,負責對進入縣政務服務平台的行政審批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信汽榜訪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審批改革和政務公開股。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放管服”相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統籌全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審核上報、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和督促落實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負責協調推進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權力事項。負責對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工作的協調、推進、指導和監督。負責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依法進行監督。
指導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及相關制度建設;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擬定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劃,指導各級行政機關組織編制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工作報告。督促指導各級行政機關受理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暢通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投訴渠道,協調、指導全縣政務公開的投訴督查和行政效能工作。協調、指導教育醫療、供電、供水、環保、公共運輸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推進辦事公開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基層網點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勘驗商服股。負責涉及本局承辦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和協調。組織會同主管部門對重大事項開展聯合物驗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項目投資審批股。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會事務審批股。負責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縣檔案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涉農事務審批股。負責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市場服務審批股。負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二)政務運行管理和督查股。負責組織、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柳城數字政務一體化平台的建設管理。負責政務服務業務的數據統計、分析整理等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網路建設、維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規範本局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本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審核、公布和管理等工作,並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對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協調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的銜接。負責協調解決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設定、調整和規範。組織專項會商、建立審管互動信息。負責聯繫審查員、觀察員。負責協調推進重大項目聯合(並聯)審批。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監督、效能監控工作,對審批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服務質量的統計分析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部門和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負責對分中心、各鄉鎮政務中心運行的監督,負責對各鄉鎮、全縣各有關部門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績效考評。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投訴督和行政效能工作,負責對進入縣政務服務平台的行政審批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信訪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審批改革和政務公開股。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放管服”相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統籌全縣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審核上報、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和督促落實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負責協調推進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權力事項。負責對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工作的協調、推進、指導和監督。負責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依法進行監督。
指導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及相關制度建設;負責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擬定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劃,指導各級行政機關組織編制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工作報告。督促指導各級行政機關受理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暢通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投訴渠道,協調、指導全縣政務公開的投訴督查和行政效能工作。協調、指導教育醫療、供電、供水、環保、公共運輸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推進辦事公開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基層網點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勘驗商服股。負責涉及本局承辦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和協調。組織會同主管部門對重大事項開展聯合物驗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項目投資審批股。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社會事務審批股。負責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縣檔案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涉農事務審批股。負責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市場服務審批股。負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劃轉的行政權力的組織和實施,負責與原業務部門的聯繫、對接、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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