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道、村道規劃。
(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組織起草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等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
(四)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上級撥款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五)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和維護。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指導監督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
(八)加強綜合運輸體第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相互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織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九)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十)依法管理全縣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工作。
(十一)管理局機關國有關資產,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關資產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信息、保密、信訪、資產管理、綜合協調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承擔交通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方案提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歸口專業技術幹部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辦理外派人員和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報批業務。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工作。編報交通資金綜合使用計畫。編制行政開支計畫。負責對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提出建議並進行內部審計。承擔有關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綜合治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體第的建設,並協調、指導、督促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行業應急體系的完善和管理。協調應急搶險調配,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落實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安全工作。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協調處理維穩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
貫徹執行縣交通戰備領導小組的決議,指導、監督全縣交通戰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提出建設項目戰備要求和戰備物資存儲需求,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落實。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二)規劃建設和綜合運輸股。組織擬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運基礎設施相關政策、規章和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縣重大項目以及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的資格準入、造價管理和招標投標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並對項目建設實施監督管理。提出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環境保護、招商引資和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審核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開工許可。組織審核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港口維護工作。負責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評價質量狀況及存在的問題,定期發布質量動態信息、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影響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違法或不當的建設行為。
組織擬訂全縣交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管理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道路、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信用管理機制建設。綜合管理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港口等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維護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及城鄉客、貨運輸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及交通系統績效考核。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的道路運輸工作。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和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本機關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路運輸、汽車租賃行業監管工作,歸口負責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各直屬單位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法律諮詢、複議、應訴、執法投訴和政策研究等機關內部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