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爾培爾的稅收政策是法國晚期重商主義者讓·巴蒂斯特·柯爾培爾(Jean-BaptisteColbert,1619—1683) 在1661年起執掌法國財政20年間推行的重商主義的稅收政策。 其主要內容: (1) 廣開財源,增加賦稅收入。用增加國庫收入的辦法來解決不斷增長的財政開支。在柯爾培爾時代,稅收的重點逐步轉向間接稅,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食鹽專利和工商業稅,此外還有人頭稅、土地稅等。(2) 採取一系列扶植工業發展的措施,如對工場主及其工人減免租稅、免服兵役等,促使工業迅速發展,以便征取更多的賦稅。(3) 在商業方面加強國家的干預。 對國內貿易,採取減少稅卡和擴大稅區的辦法,統一全國的稅率,以利於商品流通; 在對外貿易上實行嚴格的保護關稅制度,確定保護關稅的稅率。
1664年和1667年法國曾兩次提高關稅率。例如,1667年他把英國和荷蘭呢絨的稅率提高了一倍。其目的是為了便利本國商品的出口,限制外國商品的入口。 作為柯爾培爾稅收政策理論基礎的重商主義學說,由於時代的變遷,已逐漸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思想體系,這就造成了柯爾培爾重商主義稅收政策的歷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