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添錄救父傷人案

柯添錄救父傷人案,此案發生在清朝道光六年(公元182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柯添錄救父傷人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柯添錄
  • 出處:《刑案匯覽》卷四四、《大清律例》
案件記載,相關法令,

案件記載

《刑案匯覽》卷四十四有載:安徽省民陳添錄之父陳方升因向張春淋借放其堰塘中的水灌溉稻田遭到拒絕,出言漫罵。張春淋被罵,不肯善罷甘休,糾集張春潮、張其瑞、張迎春共同毆打陳方升以泄私憤。張其瑞用庫刀鈐扎傷陳方升右肩甲、左胳膊等處,陳方升用薄刀槍回扎,刺中張其瑞咽喉致其倒地。張春淋等趕攏,陳方升逃跑,張迎春隨後追趕。陳添錄外出剛好回家,看見父親被人追殺,急忙拿起庫刀鈐趕往救護。陳方升被張迎春趕上用鈐扎傷左腿肚等處倒地,張春潮趕上用扁擔打傷陳方升右腿內側,張春淋用鈐又扎傷其右腿。陳添錄趕至,見父親倒在地上被人打傷,即用鈐將張春淋手中的鈐格落,扎傷其脊背。張迎春乘隙用槍扎向陳方升左臁肋、腎囊,陳添錄見狀急忙用鈐扎向張迎春左腿,張迎春受傷倒地。這時,陳方升臥仆在地上辱罵,張春淋拔刀扎向其心坎。張迎春、張其瑞、陳方升先後因傷死亡。案發後,經安徽巡撫審查明“陳方升將張其瑞扎傷斃命,系在陳添錄外歸趕護之前。陳添錄趕往救護,正在陳方升被毆倒地、槍械攢毆之際,實屬事在危急。”而且有證人張楚玉等人的證詞證明:“張迎春趕上把陳方升扎傷倒地,張春潮、張春淋各向毆扎,陳添錄隨後趕來救護。”“陳添錄實系隨後趕至,其非父子預謀共毆,已可概見”。

相關法令

據《大清律例》規定,父子預謀共毆或父逞凶鬥毆,其子在旁助勢,致死人命者,依照一般殺人罪處罰,不準援引救親之例聲請減輕處罰。“若釁起彼造,糾眾尋釁,其父被迫毆跌倒地上,其子倏然相遇,情切救護,扎斃人命,既非父子預謀糾毆,又無聽從主使及踵至助勢情事”,則準予援例聲請減輕處罰。該巡撫將陳添錄依照“斗殺律”判處絞監候,於案卷內援例聲請減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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