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清(查滄珊)

查文清

查滄珊一般指本詞條

查文清(1849年—1923年),字沛思,晚字退思,號滄珊,浙江海寧人。清光緒丙戌科進士,因政績加同知銜,是海寧查家最後一位進士。中國現代小說家金庸(查良鏞)的祖父。

基本介紹

  • 本名:查文清
  • 字號:字沛思,晚字退思
    號滄珊
  • 所處時代:清代
  • 出生地:浙江海寧
  • 出生時間:1849年
  • 去世時間:1923年
  • 官職:江蘇丹陽知縣
人生經歷,晚年事跡,後人評價,丹陽百姓,查良鏞先生,

人生經歷

1890年任江蘇丹陽知縣,第二年,即1891年4月25日,因丹陽百姓發現教會林地埋葬兒童屍首七十餘具,育嬰堂內也無一活嬰,群情激憤,放火燒毀了縣城天主教堂,史稱“丹陽教案”。此事也激起了鄰縣無錫、金匱、陽湖、江陰、如皋等縣民眾的憤怒,燒教堂、反洋教、驅教士的鬥爭彼此呼應。 “丹陽教案”與這些反洋教的活動並稱為“辛卯教案”,轟動全國、震驚朝廷,也震驚了以英、法為代表的帝國主義列強。在外國列強的壓力下,清廷迅速派官兵彈壓。
查文清是一位富具愛國主義精神的知縣,他目睹了帝國主義傳教士的暴行,面對重重壓力,毫不畏懼。在接待前來查案的鎮江知府王仁堪時,因深知王仁堪為官為人之道,素有“直言敢諫、清流風骨”之譽,所以向他毫不掩飾地道出了自己對教案的見解,並一起踏勘現場。面對孩屍“縱橫交錯於地,或剜其目,或斷其肢,至慘酷無人理”的童屍亂葬地,王仁堪發出了“此其罪豈專在市民耶!”的感慨,二人心痛不已,竟相對痛哭流涕。
二人從現場返縣衙後,就案件的處理進行磋商。查文清當時正面臨一個難題:鄰縣已抓捕了燒毀教堂的民眾,但查卻違背上峰之命未抓捕任何人。丹陽縣民也看到了查縣令的重重壓力,有感於他的大義凜然,已有二人自願出頭領罪。如何處置這二位義士便是他急需解決的問題。他向王仁堪提出此事。王仁堪說:“你我就處置此事的看法各寫一字,看能否一致。”於是,查、王二人手蘸茶水,各在桌上寫了一個字。待二人看後,不禁呵呵大笑起來。只見桌上查寫的是“放”、王寫的是“走”,竟是不謀而合。肝膽相照的二人約定在“丹陽教案”事件上“力為民請命、不濟則以官殉”。當夜,查即將“自願出頭領罪”的二位義士從牢中放出,囑咐他們當夜即遠走高飛。另有參與其事的三十多人(戶)也都在第二天一一通知,能外出投親靠友的,即行出走,待事畢後再看情況返回,就這樣他一肩扛下了“縱逸”的罪名。
由於查文清堅持“事起倉促,犯無主名,無從著追”,也由於他在“丹陽教案”的鮮明立場,當時朝廷中有正義感官員也紛紛向朝廷申明此案的緣由、冤屈。如四品給事中洪品良在當年8月向朝廷奏摺中寫道“丹陽教案始興┄┄起獲屍骸七十餘具,血肉淋漓,慘不忍言,以故民鹹抱憤、禍由教堂自取”;而王仁堪知府奏報上更有“名為天主堂,不應有死孩骨;即兼育嬰局,不應無活嬰兒”,認為教堂被焚“禍由自召”。兩江總督劉坤一,雖不滿洋人洋教對中國民眾的欺壓剝削,但身為朝廷重臣,聖命在身,又不能不對教案進行嚴厲鎮壓,“雖有霹靂手段,卻也菩薩心腸”。他欽佩查文清的為人,只是略施薄懲“甄別參革”。對“辛卯教案”的始發地的負責官員這樣處置也真難為他了,要知道,就該案他一共撤了五個知縣的職。

晚年事跡

查文清縣令在處理“丹陽教案”後,即辭官返鄉了(返鄉時,他將被當地財主陷害並關押在牢中的和生悄悄帶回了海寧老家,和生直到抗戰時才病故。金庸把他的事演繹成了《連城訣》)。朝廷“甄別參革”時,他已在老家。平時作詩自娛,也做了很多公益事業。他將查家行醫資料彙編成《查氏醫案》,還完成了《海寧查氏族譜續編》(查良鏗語。金庸先生說是其祖父在此期間編了一部《海寧查氏詩鈔》。)但可惜都未刻印,查文清便去世了。

後人評價

丹陽百姓

丹陽人民對查文清縣令是十分感恩的。當時朝廷為“辛卯教案”對二十一位百姓判了刑,但在丹陽無一人逮捕判刑。查文清去世後,當時經他指點出逃的三十七戶人家及丹陽幾十位士紳一起來海寧祭奠。到袁花後,問明去查家的路後,三十七戶人家是三步一磕頭,一直跪拜至查家的。見墳地狹小,這些士紳和三十七戶人家共同出資,購下了墳周圍六十畝土地給查家,以示謝恩。更有一受恩於查文清的案件參與者留下遺囑:凡我子孫,生男者到查家為奴;生女者,到查家為妻、妾,如不納,為婢;如不用,才可另謀職業。良鏗先生的夫人即是這戶人家的孫女。可惜在為查家留下二子後即逝,良鏗先生也未續娶。

查良鏞先生

金庸先生在小說《連城訣》後記中說:“我祖父查滄珊公做知縣有成績,加了同知銜,不久就發生了著名的‘丹陽教案’”。他所講的“丹陽教案”是我國歷史上有名的反帝鬥爭事件,曾收入中學歷史教科書。查文清身為丹陽縣令,在處理“教案”事件中表現出了反對帝國主義壓迫,不肯為自己的官位利祿而殺害百姓的高風亮節,令後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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