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柘城縣環境保護局
- 地區:柘城縣
- 職能:環境保護事業
- 類別:政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制定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定各類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柘城縣主體功能區劃;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政府和市、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環境監察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物。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河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省政府和市、縣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環境監察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物。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河南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