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柏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柏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柏鄉縣迎賓路與工興街交口西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柏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柏鄉縣迎賓路與工興街交口西側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辦公位置,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柏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辦公位置

柏鄉縣發展和改革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縣委財經辦秘書股)。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衛、新聞宣傳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專項資金檢查和預算績效評價,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組織開展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管理股
起草重要檔案。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組織開展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參與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規章的調研起草。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意見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重大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有關意見。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協同發展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產業經濟管理股
研究全縣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落實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和國家、省、市資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負責組織全縣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指導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負責農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工作。綜合管理農業遙感技術的利用。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縣鐵路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請民航發展基金投資補助。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和產業基地建設。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縣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負責全縣口岸專項資金的申報。負責組織協調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對口岸現場檢查檢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協調全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負責全縣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承擔對口支援和參與西部開發工作。統計、分析全縣經濟技術合作情況。負責與縣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擔縣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的審核、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外省市區駐柏鄉商會和駐外省市區柏鄉商會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與外省市區政府、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合作協定的歸口審核和管理。
投資管理股
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措施。安排中央和省市預算內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和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落實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參與制定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縣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和省市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意見。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
能源與環境資源管理股
(柏鄉縣電力辦公室)。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區域能源市場設定方案;監管能源市場運行;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規範能源市場秩序。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以及火電、核電和電網、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資源和新能源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組織實施能源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新材料革新、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股
擬訂全縣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縣糧食購銷政策。指導政策糧食供應。負責監測縣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組織起草糧食流通政策措施。落實糧食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及縣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縣級糧食儲備和縣級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縣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配合國家、省、市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縣級糧食流通的執法督查。負責對縣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執法督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價格管理股
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縣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制定有關價格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縣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負責研究制定全縣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價格監測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警專項任務和報告制度,監視(測)生活必需品、小麥玉米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化,儲備信息資源,為價格調控提供依據。健全價格監測分析預警網路,組織和協調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採集、分析、預警、發布和市場巡視工作。積極發揮政府信息對市場消費和市場預期的引導作用。
負責全縣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天然氣、熱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電力、成品油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能源節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價格調節政策。落實能源價格的調整及政策措施。
負責全縣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縣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落實有關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的調整及政策措施。
科學技術股
負責科技宣傳,擬定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院士聯誼工作。負責科技創新綜合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柏鄉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縣級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的績效評價。統籌開展對重大科技規劃和科技政策落實、項目和經費管理、專業機構履職、平台基地建設、科技獎勵評審等監督檢查。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統籌推進科普、軟科學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負責重點目標任務的督導落實。負責科技會商相關工作。
承擔建立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縣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的總體設計、專項布局和經費預算建議。牽頭組織縣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指南編制、項目評審,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管理縣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技專家庫。擬訂全縣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柏鄉縣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在柏鄉實施相關工作。承擔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及相關工作,擬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工作。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推進科研基礎設施、科研儀器、科學數據、生物資源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實施科技基礎資源調查。負責對全縣自然科學基金工作進行巨觀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評估。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技術攻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協調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園區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項目。組織在國(境)內外開展國際人才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關係,負責引智工作站建設相關工作。承辦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燕趙友誼獎”“外專百人計畫”相關工作。擬訂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國際、國內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援外和科技援柏相關事宜。承辦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擬定科技獎勵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指導、監督科技成果評價,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市場規範和發展。
經濟運行調節股
組織起草工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地方性管理辦法;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圍繞柏鄉工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綜合分析研究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聚集、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政策研究軟課題管理;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工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發展規劃;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禁止化學武器工作;負責縣國防工業有關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編制行業投資指南;提出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服務、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產業化。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領域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推動建立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績效評估制度;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研究擬訂工業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做好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實施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協調指導與製造業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制造業商業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承擔促進全縣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設計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業旅遊的政策建議,促進工業文化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組織和指導工業節能裝備(產品)製造、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制定工業“三廢”資源的綜合利用政策及項目推廣;指導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和綠色製造工作。
行業監管股
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推進全縣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出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工業投資項目的審核;指導柏鄉工業技改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有關事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和推動工業企業、民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工業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負責指導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管理諮詢、人才培訓、技術支持、投資融資、法律諮詢等各類服務;指導中小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有計畫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出中小微企業融資建議,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推動中小企業聚集發展;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畫建議,指導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統計網路建設、運行監測和統計分析。
承擔全縣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縣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編制全縣食鹽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縣鹽行業經濟運行工作;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加強全縣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和生產批發區域管理;牽頭協調處置全縣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建設全縣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牽頭工業鹽生產、銷售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批發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技術改造項目資金意見;負責組織申報國家裝備工業相關專項;組織實施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套用工作;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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