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位置
主要職責
1、根據我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方針政策,並對各項法規、條例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全縣性社團、涉及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擬定社團組織有關規章和
管理辦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申報和褒揚
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工作;負責全縣烈軍屬
撫恤優待及在鄉復員軍人的定補工作;負責全縣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編纂工作。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對縣光榮院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管理
退伍義務兵、轉業
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
安置工作;主管駐縣內的中直、省直、市直單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協調、指導移交地方管理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6、指導全縣農村救災和生產自救工作,負責發放
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承辦縣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管理全縣城鄉社會救災救濟,負責城鄉居民低保工作的審批、資金髮放、檔案管理;負責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和農村“五保戶”的五保供養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40%救濟政策的監督實施。
8、指導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和全縣村委會等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負責承辦全縣、鄉鎮的區域劃分的報批,承辦鄉鎮的設立和撤消,撤鄉改鎮、鄉鎮合併及駐地遷移界線變更、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轄區內鄉鎮之間和相鄰縣邊界的勘察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9、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發展規劃;對社會福利生產企業進行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的社會福利彩票及募捐工作。
10、主管全縣婚姻工作,指導監督婚姻登記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殯葬事業的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11、負責全縣民政事務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2、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審批
行政村地名命名、列名;承辦鄉以上地名命名、更名以及申報審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資料。
13、指導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縣扶貧辦
日常工作。
14、負責老年人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
15、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負責全縣宗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立川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
王承周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監督評價股、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負責人事、計畫生育、工會、青年團、婦聯、紀檢監察等工作。
秦現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經建股工作。
連運朴
(主任科員):協助局長抓預算,協調上級交辦的綜合性工作,分管國庫股、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負責協調市對縣的財政考核工作。
賈向蒙
(綜合治稅辦公室主任):負責綜合治稅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督查督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管理及會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中央、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社會管理和社會救助股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執法監督,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群建設等工作;組織落實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者服務辦法,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落實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級、市級、縣級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負責落實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縣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負責編輯和審定全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辦法,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組織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經營性公墓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全縣火化證、骨灰安放證、婚姻登記證的管理。落實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扶貧開發股
負責承辦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有關工作;協調聯繫政府機關和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組織開展扶貧工作交流。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參與國際、國內減貧交流與合作;協助省做好京津冀扶貧協作和對口幫扶工作;配合做好精準脫貧駐村幹部和貧困戶幫扶責任人的選派、管理、培訓和幫扶工作。參與制訂建檔立卡貧困戶年度危房改造計畫。
負責制定年度督查計畫和工作方案;組織對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組織對貧困戶退出、考核、驗收、評估問題整改情況開展督查;負責扶貧信訪工作。研究提出扶貧政策建議,負責制定綜合性檔案,協調落實扶貧政策。監督執行有關扶貧開發的法律、法規。承擔扶貧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重大事項調查研究;負責重要請示、報告、總結、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工作,收集和發布扶貧開發信息;牽頭擬定“扶貧日”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脫貧攻堅獎、脫貧攻堅模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開展績效評價;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意見建議並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指導鄉鎮(區)抓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庫建設。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到戶機制,完善資產收益扶貧機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產業、就業、科技、金融扶貧工作;開展股份合作制扶貧;負責指導發展家庭手工業扶貧;負責扶貧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政策指導和跟蹤管理;承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項目的申報和監督檢查,並配合做好相關評估工作;指導貧困家庭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教育補助工作;指導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提升、實用技能培訓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
負責全縣貧困識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扶貧開發信息平台使用管理;承擔統計和監測全縣貧困狀況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扶貧統計監測協作機制;負責對基層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擬訂我縣脫貧滾動計畫和年度減貧計畫;負責貧困退出、驗收和問題整改工作。負責協調聯絡省市對我縣縣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鄉鎮(區)黨委和政府(管委會)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組織開展對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協助做好對重大扶貧政策和脫貧攻堅成效的第三方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各級黨委和政府、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估發現的問題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