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柏鄉縣槐東大街與育才路交叉口南行100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柏鄉縣槐東大街與育才路交叉口南行100米。
  • 性質: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地理位置,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柏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地理位置

邢台市柏鄉縣槐東大街與育才路交叉路口往南約100米(國色天香小區西北側約150米)
柏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機關應急管理和信訪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提出行業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開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執法行為監督與考核;組織查處住房建設領域重大案件、以及依法應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承擔機關有關重大決策、行政處罰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參與編制城區建設資金使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利用外資、融資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中央和省、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安排等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牽頭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推動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協調、調度及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承擔城區回遷安置房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廉租住房產權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負責全縣危舊房改造整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的起草工作;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的鑑定和治理;負責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初審、報批;負責危舊房現狀調查及資料庫的建立;負責危舊房改造項目管理、協調、調度、督導;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申請、發放資料的縣級初審工作;負責縣級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經紀(諮詢)資格備案管理和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上報;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房屋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產權、房屋面積的管理;負責各類房產政策、房產遺留問題的處置工作;負責房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公房產權管理工作;承擔直管公房出售審批及售後公共部位維修工作;承擔制定全縣公產房屋的租金標準工作;承擔縣級領導周轉房管理工作;承擔管理、接受縣政府公產、法院判決公產、絕產及撤銷單位的房產;代管無主房產工作;承擔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城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工作;承擔全縣購房補貼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縣物業管理政策辦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城區商品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管理、使用和房改房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用房配置情況審核、驗收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物業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工作並落實相關政策。
建築市場管理股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政策,指導建築業的發展改革;組織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協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監督管理在我縣的外地建築業企業;負責制定房地產綜合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城區房地產綜合開發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執行工程建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監督執行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揚塵治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工程質量檢測、建設監理企業、建築製品企業、起重設備安裝企業的資質標準;指導建築材料設備的使用認證。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意見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科技課題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套用;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組織發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產品目錄;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綠色建材評價標識。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管理制度;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城鄉建設管理股
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編制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專業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軌道交通建設;負責協助縣政府統籌指導縣政府投資的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工程標準、民居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統籌指導農村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協調支援油田建設事宜。負責城鎮化建設和縣城建設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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