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玲(江蘇省高郵市農委現金會計)

柏玲,1987年出生,江蘇省高郵市農委現金會計。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將單位小金庫的資金轉到一張個人中國農業銀行卡上,然後刷卡消費,且已將1000餘萬元公款基本消費光了,其中800餘萬元用於美容消費。

違紀事件
2009年8月至2016年4月擔任江蘇省高郵市農委現金會計;
2016年4月初,高郵市農委新進人員楊某接手柏玲現金會計的工作,在熟悉相關工作後,楊某到銀行查詢相關賬戶銀行對賬單,突然發現銀行存款餘額與柏玲製作的工作交接單上面的餘額差距較大,楊某隨即向領導匯報。
2016年4月18日,高郵市檢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對柏玲立案偵查。經查,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柏玲利用工作便利,採取偽造銀行對賬單、從銀行提取現金、私自將公款轉入個人銀行卡中不入賬等手段作案57起,累計挪用公款1051萬餘元。
2016年4月初,懷有數月身孕的柏玲自知罪行早晚會暴露,便主動到高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6年8月4日,高郵市檢察院以貪污罪將柏玲提起公訴。2016年12月22日,柏玲因犯貪污罪,被高郵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依法扣押的贓款贓物發還給被害單位,未退出的非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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