枷項

枷項

枷項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將犯人枷項後綁在衙門之前或鬧市之中示眾,又是一種殘酷的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枷項
  • 外文名:Cangue
  • 類別:刑具
  • 律法:刑罰
  • 歷史:中國古代
  • 史載:《周易·噬嗑》、晉書、齊律等
  • 起源:商、周
簡介,發展簡史,用途起源,後期沿用,重量規定,

簡介

枷本來是一種農具,又叫做柫或連枷,其樣式是在一根長竿的一端固定一節活動的短竿,人用手揮起長竿,帶動短竿,用來擊打堆在禾場上的稻穀。古代齊地所說道“耒耜枷芟”,指四種常用的農具,枷為其中之一。現代在一些偏僻的鄉村里,仍然可以看到有些農民使用這種原始的農具打稻穀。由枷字的本意又引申為“擊打”的意思,如《後漢書·馬融傳》里的“枷天狗,紲墳羊”一句中,“枷”字即可解釋為“擊打”。

發展簡史

用途起源

枷作為刑具,早在商、周之際就開始使用了。《周易·噬嗑》篇有“何校滅耳”一句,前人註解說:“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顯然,那時的“何校”(即“苛[疑為“荷”,通假字——骨頭注]校”)就是後來的枷項。除《周易》之外,枷項的做法最早見於《晉書·石勒載記》,其中寫道,東晉建威將軍閻粹慫恿并州刺史東瀛公司馬騰捕捉并州的胡人賣給富家作奴隸,得到的錢財補充軍需。司馬騰就派部將郭陽、張隆等擄掠了不少胡人,把每兩名胡人用一面枷枷在一起,準備押送到冀州。後來成為後趙皇帝的石勒當時才二十來歲,也在被枷者之列。這時的枷的式樣、大小、重量已難詳考,但可以肯定它是一種用木頭製作的固定俘虜脖項的刑具,二人一枷是為了防止他們逃跑。後來對枷逐漸改進並普遍採用,式樣也大體統一。南朝蕭子良《淨住子》云:“壁如牢獄重,囚具嬰眾苦,抱長枷,牢大械,帶金鉗,負鐵鎖。”可見,這時的枷已成為監獄中管理囚犯的一種常備器械了。
北魏時,朝廷正式頒定枷為官方刑具之一,所以後世有人認為枷“始自後魏”。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枷的製作還不統一,當時法官和州郡長官普遍製造重枷、大枷。除了用枷之外,還給犯人的脖子上掛石塊,綁石塊的繩子深深勒進皮肉里,甚至勒斷項椎骨。太和五年(481),魏孝文帝元宏下詔說,若不是犯下謀逆大罪且有真憑實據的犯人,不許用大枷。但什麼才算是大枷,還沒有固定的標準。永平元年(508)七月,魏宣武帝元恪下詔讓尚書檢查各地所用的枷和杖的違制情況。尚書令高肇,尚書僕射清河王元懌,尚書邢巒、李平和尚書江陽王元繼等人,經過調查,把有關情形及處理意見奏知宣武帝,經聖旨批覆,規定大枷“長一丈三尺,喉下長一丈,通頰木各方五寸”,用來懲罰叛逆謀反者,各台寺州郡原來製造的大枷都要焚毀,不許再用。這時規定的枷的尺寸雖然仍舊相當大,但畢竟有了可以參考的統一標準。

後期沿用

就在魏宣武帝下詔之後,還發生一件有趣的事。宋翻任河陰縣令時,縣衙里原來存放著一面大枷,名叫“彌尾青”。有人說,朝廷下詔不讓用大枷了,這面枷就燒掉吧。宋翻說:“不要燒,暫且把它放在牆根下,以待豪滑之徒。”不久,有個名叫楊小駒的太監到縣裡辦公事,頤指氣使,,十分驕橫,宋翻就命令衙役取來“彌尾青”給他戴上。楊小駒受了一場惡氣,回到宮裡向宣武帝哭訴,宣武帝認為是打狗欺主,勃然動怒,傳旨讓河南府尹審問宋翻,同時下詔說,宋翻違抗先帝的旨意,使用超重大枷,是擅行威權以沽名釣譽。宋翻上書申辯說:“這面枷不是我製作的,之所以留下它,不是為了懲罰百姓,而是要懲治楊小駒這樣的凶暴之徒”。這件事說明,魏宣武帝以前確實到處有大枷,宋翻不畏權貴,敢於對抗有特殊身份的太監,他的勇氣和魄力令人讚賞,因此一舉而名震京師。
從北齊、北周到隋,都沿襲北魏的法規,普遍用枷。《齊律》規定:“罪行年者鎖,無鎖以枷。”《周大律》規定:“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這都說明枷在這時是不可缺少的刑具。隋開皇年間,朝廷也曾對枷和杖的大小作了具體的規定。
唐代用枷更是常事。《唐六典》載:“諸流、徒罪及作者著鉗,若無鉗者著盤枷,病及有保者聽脫。枷長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頰長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下,共闊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徑頭三寸以上,四寸以下。”但是,唐代的一些酷吏並不按照規定的尺寸,而是挖空心思地製作大枷、重枷。武則天時,著名的酷吏來俊臣製作的枷最為出名.其所製作的大枷有十種名號:一曰“定百脈”,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膽”,六曰“實同反”,七曰“反是實”,八曰“死豬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還有一種特重的枷名叫“尾”。從這些名目可以想見,每一種枷都是十分厲害,令人難以承受的。與來俊臣同時的另一名酷吏索元禮手段更加奇特。他讓犯人跪在地上,雙手奉枷,在面前的枷板上再放一摞磚,這叫做“仙人獻果”。或者讓犯人站在高處的橫木上,把他的項上的枷掉轉方向,使長的一端朝後,犯人必然身體要前傾,而脖子也就被勒得更緊,這叫做“玉女登梯”。索元禮用這樣的種種手段,常常把人折磨致死。

重量規定

宋代,對枷的重量有一定的限制。開始規定,枷分二十五斤和二十八斤兩個等級。景德初年,提點河北路刑獄陳綱上書請制杖罪,並且提議增設十五斤重的枷為三等。宋真宗趙恆準奏,下詔頒布施行。但在實行的時候,枷的重量常常超出規定。有的地方制的枷用鐵皮包邊鑲角,稱為“鐵葉枷”,如小說《水滸傳》中林沖和武松發配時戴的枷就是七斤半重的“團頭鐵葉護身枷”。有的地方用鐵鑄成鐵枷,其重量當然要遠遠超過木枷。儘管在宋太平興國三年(978)曾頒發過不得以鐵為枷的詔令,鐵枷仍被某些酷吏使用。金代的枷常常超出規定,泰和四年(1204)七月,金章宗完顏璟曾派官員到各地巡視,對濫用重枷的現象予以查究,但並不能徹底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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