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宋代各級國家機關普遍設定架閣庫。
中書、
門下、
尚書三省架閣庫,由三省制敕庫房主管,收貯
皇帝詔令、
制書和其他檔案。
徽宗崇寧年間(1102~1106),置吏部架閣庫,其後各部皆置。掌管財政的三司架閣庫,收藏戶口、賦役籍帳。最高軍事機關樞密院架閣庫,收掌有關軍籍、武官調遣、邊防設定和來往國書等重要檔案。地方機關架閣庫始設於江南西路。北宋
仁宗時轉運使周湛首創千文架閣法,以日月為次第連粘排列保管。此法得朝廷表彰推廣,各級地方機關皆置庫效法。
管理制度
架閣庫有嚴密的管理制度:中央六部檔案存部兩年則集中於各部架閣庫,各部架閣庫收貯8年則上交
金耀門文書庫;戶籍賦役、訴訟刑名等重要檔案,地方均需造冊4本,由縣、州、路逐級上報中央主管部門;架閣庫檔案用
千字文編號法,“以年月次序注籍立號”,還規定3年一“檢簡”的鑑定制度;利用檔案要“委官一員,監視出入”並限期交還。主管架閣庫的官員擇選“有時望者為之”,各部多為進士及第者,如著名史學家鄭樵曾任禮、兵部架閣庫主管官員。州、縣地方架閣庫規定由知州、令、丞、主簿等官員主管,下設
管勾、守當官等具體掌管。
金、
元、
明、
清各朝均沿襲宋制。金代尚書省置架閣庫,設都事主管;六部設
吏兵、戶禮、刑工 3個架閣庫,各由管勾掌管。元代中書省置架閣庫、蒙古架閣庫、回回架閣庫;六部設左、右部架閣庫;樞密院、御史台、通政院以及各級地方機關都置架閣庫,設管勾、典吏職掌。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明令“置天下諸司架閣庫,以庋案牘”。隨之中央六部、
五軍都督府、
都察院、
大理寺等中央機關以及各級地方機關先後置架閣庫。清代部分地方機關仍沿襲置架閣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