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統計局

機構設定,內設科室,

機構設定

(一)本局行政內設科室4個
綜合科、統計科、能源與服務業統計科、計算機套用科
(二)局轄屬事業單位
1、果洛州統計調查隊(省統計局下劃地方的事業編制單位)
2、普查中心
二、職能介紹
(一)果洛州統計局主要職能
1、組織實施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統計工作。負責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2、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和協調統計調查項目,依法審批統計計畫、調查方案,組織開展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執行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組織實施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3、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能源、人口、勞動力和工資、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5、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的基本統計資料,按規定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6、建立健全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及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有關統計標準及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庫網路。
7、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8、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1、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對全州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統計監督;承擔向州委、州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匯總整理全州及地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有關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監控和評估;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撰寫統計分析報告;承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承擔對有關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國民經濟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分析報告;擬訂全州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管理全州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2、統計科
組織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承擔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各縣各部門的,專業統計報表工作。
3、計算機套用科
管理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州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有關統計標準及運行規則,統一管理各地區統計資料庫網路,擬訂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業務工作和統計信息網路的平台建設,承擔全州統計系統計算機硬體維護工作,管理全州統計系統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4、能源與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消費、環境基本狀況、社情民意、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能源與服務業基本統計數據;承擔能源平衡核算、規模以上工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單位產品能耗、水消耗日常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對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5、果洛州統計調查隊
組織實施勞動工資、城鄉居民收入、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州基本統計數據,承擔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6、普查中心(局轄屬事業單位)
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地區的普查調查工作。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調查報表制度,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負責實施全州農業、工業、人口、經濟等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與統計調查,制定普查調查方案,做好普查調查數據的整理、匯總、數據評估上報及調查資料的開發利用;通過普查調查工作開展,對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依照統計法規,制定本地區地方性統計調查計畫,審查本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管理本地區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表;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基本統計調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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