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韶榮(生卒不詳),號輝如,福建閩縣人。1920年任崇明縣知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韶榮
- 籍貫:福建閩縣
- 號:輝如
- 任職:崇明縣知事
上任後,林不修政事,專意斂錢聚財,無論誰,只要繳洋40元,可買書記之缺;繳洋30元,可得法警或承發吏之職;繳洋百元,則可當警備隊長。林為自己祝壽,自警務人員起均需送賀禮。並規定只收洋錢,糕點等物一概不受。壽儀又分福祿壽3種,40元為福,30元為祿,20元為壽。連賀壽者聚賭之頭錢也盡數送林內室。林對看守所犯人也要敲詐,犯人即使核准交保釋放,但若不向林送“孝敬費”,則休想自由。林恣意侵吞公款,離職時競虧空地方公款4000餘元,被縣勸學所和款產處軟禁。林電傳親屬匯款到崇,結算時尚缺500元,林請求到上海後再匯款交齊,款產處不允,林哭求“難道我不值五百元錢嗎?”後由新知事擔保,方離崇。林卸任時還隱匿縣署歷年鹽稅2萬元,最後迫於輿論,才勉強移交。
林在崇濫施權力,亂添機構,安插親信,手下有“四大金剛”助虐,為其搜括錢財。邑人以林“到任以來,無惡不作,若不驅而逐之,固崇人之羞也”,聯名呈文法務部、內務部、省公署,數其罪惡。1921年9月18日,林韶榮終於在一片咒罵聲中離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