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鐘英(1767~1842),原名學清,字大含,號芳園,性堅毅、忠厚、頑強。1768年出生於浙江省平陽縣麻步鎮(原鰲步鎮),清乾隆時例授監生,但未入仕途,在村裡的鰲步書院(麻步原名鰲步)以耕讀為生,有兄弟三人。 嘉慶十二年(1807),平陽知縣徐映台擅增賦額,釀成“道門打官”事件,生員莊以蒞蒙冤被處絞刑。後來林鐘英上京控告,欽使來溫複審定案,徐映台流放吉林,有關官吏14人受處分。
基本介紹
- 本名:林鐘英
- 字號:字大含
- 出生時間:1767
- 去世時間: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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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件
清仁宗嘉慶十一年(1806),農曆十月二十九日,平陽和溫州各縣發生大水災,第二年正當全縣赤地千里,莊稼歉收,百姓無法生存時,新任縣令徐映台卻不顧百姓死活,擅自增派田糧額數,受到全縣民眾強烈反對。靈溪岱下(今蒼南縣)生員莊以蒞,暗中秘密蒐集徐映台的罪證,準備待機控告。當莊的秘密行動被徐映台探獲後,徐映台就搶先於嘉慶十二年四月初,親自帶領兵丁到靈溪大門地方捉住了莊以蒞,準備帶回縣衙治罪。莊以蒞的兒子甸尾號呼求救。莊以蒞平日急公好義,深得人心,正在田間耕作的鄉親們,聽到喊聲,由許鴻志帶頭,也趕來相救。雙方衝突時徐映台傷了手臂,只得泅過河去逃命,隨從的兵丁也跟著逃跑了,這便是民間流傳的“大門打官”事件。
徐映台認為面子已被丟盡了,豈肯干休,立即趕到溫州,向知府衙門告狀。知府楊大鶴未經調查,上報浙江巡撫和閩浙總督,誣說莊以蒞、許鴻志“糾眾數千人,奪犯毆官,居然民變”。接著徐映台奉命帶同經歷朱宇泰、千總蔡廷彪和把總黃升等率領兵丁,分路追捕莊以蒞和許鴻志,但一直沒有追到。
後來徐映台聽說鱉步(今平陽麻步)監生林鐘英之母是莊以蒞的姑母,猜測莊以蒞可能躲在他家,便在六月初四由朱宇泰帶領兵丁趕到鱉步,闖入林鐘英家。林鐘英已經避走,朱宇泰便抓住林鐘英年已七十的老母和年方十二的幼女,逼她們供出莊以蒞的去向。當問不出什麼線索時,就亂打她們的雙頰,還用爆紅了的鐵鉗,烙她倆的雙手和肩部。事後命令兵丁砸毀林家的箱籠,將銀錢、衣服全部搶光,裝滿了三隻航船,運回私分。林鐘英家的慘狀,正如—位叫王宸的在他—首長詩中所謂:“一門老少究何事,身燙炙無完膚!”
兵丁退走後,林鐘英回家看到家中滿目瘡痍,老母和幼女慘遭凌辱,老父也因家遭奇禍而憂鬱成疾,不免悲憤萬分。他從七月十八日到第二年六月初,曾多次向溫州巡道、知府衙門呈訴,但官官相護,都被駁回,不予受理。又向巡撫、總督衙門呈訴,結果也被退回知府衙門處理。
嘉慶十三年(1808)六月初七,老父因病情加劇,含冤離開了人間。林鐘英草草安葬了父親後,下定決心要到北京告御狀。他變賣了家產,於八月二十日啟程赴京,一路上吃盡千辛萬苦,經過近兩個月的奔波,總算在十月十八到了千里之外的京城。
這時莊以蒞、許鴻志的老家已被官兵焚毀,田園也荒蕪了,沒有人為他耕種。莊以蒞逃到桐廬,許鴻志逃到福建前歧,都被官兵捕獲,解回原籍。結果莊以蒞被判處絞刑,許鴻志被判處斬決。莊以蒞臨刑前曾在獄中寫信給她的家屬說:“聽說溫州五縣(當時溫州屆縣為五縣)錢糧因這次事件關係各減價一百,果真如此,我雖受罪,也心甘情願。”
十一月初三,林鐘英來到御史台泣訴。侯門深如海,林鐘英由於不懂官場規則,竟被御史台兵馬司所扣押。正在走投無路之際,左都御史特克慎知道了他的情況。特克慎在朝廷中還算是一位正直清廉的官員,他看到林鐘英的訴訟,大為震驚,立即親自進行詳細的審問,並將審問情況上奏嘉慶皇帝。不久,嘉慶皇帝下達聖旨,派刑部侍郎景祿、郎中吳俊等“駐往溫州集審”。
嘉慶十四年正月初十,景祿等抵達溫州,立即提審徐映台等官吏。人贓俱在,不容狡賴,最後審定判處朱宇泰、徐映台發往吉林烏拉充當苦差,到配所後枷號三月。千總蔡廷彪、把總黃升杖一百,判徒刑三年。其他有關官吏也分別作了處分。從督撫至州縣因此案被降職、革職的官員共十四人。林鐘英家被掠財物則由徐映台、朱宇泰等犯分攤償還。林鐘英奮身告御狀,堅決與邪惡勢力鬥爭到底的精神,足以驚風雨而泣鬼神。鬥爭最後獲得勝利,貪贓枉法的官吏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是很不容易的。
文學作品
《平陽奇冤》 , 類型:小說,劇本 作者:甄遠東
《林鐘英告狀》, 類型:劇本、鼓詞 作者:民間藝人
《林鐘英上京告狀記》, 類型:傳記 作者: 林振法、林仲山
《林鐘英告御狀》, 類型:鼓詞 作者:楊思好(根據黃可本於2005年5月提供的手抄本整理) 《忠孝圖》, 類型:唱本 作者:民間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