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爾賦稅論

林達爾賦稅論是19世紀後期以邊際效用學說為基礎的純粹經濟學派的財政學者林達爾(E · Lindanl,1891—1926年)在1919年出版的《公正課稅論》等著作中所闡述的賦稅理論。林達爾把國家對人民的一般給付理解為公共財富,個人或組織政黨的個人集團對這種財富所支付的價格即為賦稅。

認為只要這種公共財富和財產的分配形式不公正,作為這種財富的價格的賦稅當然也不公正。為了在財政部門也實現公正,他主張設特別稅,沒收所有不正當的財產,並對這種賦稅負擔適應公正的財產分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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