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林芝市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林芝市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林芝市巴宜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林芝市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的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區委的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區委對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尼池路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有關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林芝市行業規劃,研究起草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巴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的重大政策建議,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林芝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結合巴宜區實際,制定巴宜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有關工作。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落實自治區住房建設和改革制度,執行林芝市住房政策。做好巴宜區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負責配合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並嚴格執行。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轄區內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租賃、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等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巴宜區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訂巴宜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設計審查等強制性標準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指導巴宜區市政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指導許可權內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實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設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藏式傳統建築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八)負責指導村鎮建設。擬訂巴宜區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巴宜區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牧區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鄉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強鄉村建築風貌引導。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林芝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相關政策、規章制度。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巴宜區建築領域防災減災的綜合管理。配合或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推進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巴宜區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巴宜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林芝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巴宜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巴宜區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巴宜區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強化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賦予的任務,組織開展城市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助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管理,提升戰時防空、平時服務能力。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加強平時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監督管理。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負責開展巴宜區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生產。
(十四)負責行業人才工作。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加強行業區域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巴宜區各鄉(鎮)、村生活垃圾清運工作;協助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協助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林芝市巴宜區應急管理局開展燃氣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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