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國家、自治區制定的林業發展方針、政策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地區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林業政策、法規在地區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自治區相關辦法,依法保護轄區內的自然保護區,併合理開發利用自然保護區資源;組織、開展植樹造林、跡地更新、封山育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材、竹材、特種用材林)的培育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沙、治沙、防治荒漠化工作和各類林業基地的工程項目的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地區林業局
- 位置:林芝地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貫徹林業發展方針